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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8770H/2023-00637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695869471000
  • 发文字号: 永政办发 〔2023〕 37号
  • 体裁: 通知

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永平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8日
  • 来源: 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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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省州驻县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36号)文件精神,切推动和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集中办理的工作要求落实落地,确保我县负面清单之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经县政府同意,现对永平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集中办理

一)推动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全面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要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改善硬件环境,优化布局、完善功能,满足政务服务事项进驻需求,加快整合部门在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以外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县级各有关部门原则上于20243月底前将负面清单外的事项统一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提供办理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省、州驻县单位和派出机构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严格落实省“原则上应当进驻所在地或派驻地政务中心办理”的工作要求。

(二)推行进驻事项纳入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要科学合理设置无差别综合窗口和分领域综合窗口,应用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申办受理系统,推动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 原则上于20243月底前将进驻事项全面纳入综合窗口“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全面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实行办理结果免费寄递,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县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统一发布的办事指南提供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提升政务服务办理质效,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体验感和获得感。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实行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调整情况和部门业务工作实际,及时优化并动态调整更新县级负面清单,不断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二)完善综合窗口及派驻人员授权机制。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推动进驻事项委托授权工作,对即办事项,授权本部门 “首席事务代表”在政务服务中心当场办理、即时办结;对承诺办结事项,授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凭 证;率先在经营主体登记、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领域,推行“收件即受理”。对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能力、资质等有要求的,县级各有关部门要会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及时组织开展培训、考核,确保有关窗口工作人员符合岗位要求。

(三)严格监督考核机制。对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事项(负面清单明确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在云南政务服务网集中公布详细办理地址和咨询、投诉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做好本部门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抓紧抓实综合窗口委托、授权和“首席事务代表”制度落实工作,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进必能办的目标要求,切实推动政务服务效能持续提升。

附件:永平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

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2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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