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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9286263-6/2024-00050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
  • 成文日期: 1717717560000
  • 发文字号: 〔2024〕
  • 体裁: 通知

永平县深入打好污染天气、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7日
  • 来源: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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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22〕20号)、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入打好污染天气、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云环通〔2023〕123号)及州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联发的《关于印发<大理州深入打好污染天气、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大环发〔2024〕10号)要求,深入开展污染天气、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提高空气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攻坚行动的重要性

近年来,永平县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制定实施《永平县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永平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全县优良空气质量持续巩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明显增强。但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油烟污染、柴油货车污染等方面问题影响尚未有效解决,臭氧污染日益凸显,PM2.5部分时段浓度偏高,春夏季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叠加影响,大气污染防治面临新变化和新情况,持续巩固优良空气质量的压力在不断增大,大气污染防治任务依然艰巨。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把思想认识和实际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上来,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污染天气、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重要性,勇于担当、真抓实干,以大气环境改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为建设美丽永平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及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以巩固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餐饮业污染、臭氧污染、柴油货车等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攻坚行动,推动“十四五”目标顺利实现。

(二)基本原则

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聚焦细颗粒物(PM2.5)、臭氧(O3)污染天气,全年紧抓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及柴油货车污染开展攻坚,加强大气污染源治理;严格依法治理、依法监管,反对“一刀切”“运动式”攻坚。

坚持优化结构、标本兼治。大力推进产业、能源、运输结构优化调整,提升工业、运输等领域清洁低碳水平,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完善应对机制,精准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坚持系统观念、协同增效。突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统筹大气污染防治和温室气体减排,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聚焦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加强区域协同治理、联防联控。

坚持部门协作、压实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治污合力。加强帮扶指导,严格监督考核,推动大气污染治理责任落实落地。

(三)主要目标

2025年,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移动源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取得积极成效,污染天气和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确保不发生重污染天气。

三、协同推进减污降碳

统筹大气污染防治与“双碳”目标要求,开展大气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措施与降碳措施一体谋划、一体推进,加快调整优化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从源头减少大气污染物和碳排放。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优化重点领域产业结构和布局,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实施高污染燃料清洁能源替代。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加快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推动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提高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绿色低碳水平。

四、实施重点工程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以汽车维修和油品储运销等为重点,加强VOCs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治理。推进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低效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工程。严把治理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低劣、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水平低甚至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环保公司和运维机构加大联合惩戒力度。统筹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过程中安全防范工作。

五、强化污染天气应对

健全完善污染天气应急机制,督促水泥、有色、砖瓦等重点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最大限度控制污染天气发生。当预判出现污染天气时,及时会商研判启动预警预案,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应急保障措施。

六、夯实基础能力

加强对空气自动监测数据管理平台的运维管理,若出现空气质量指标异常,科学分析污染来源,及时做出空气质量状况研判和趋势分析,积极协调省州技术力量帮扶和第三方技术服务,全面提高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水平。整合、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力量,提升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加强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切实做好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及预报预判,并根据污染天气情况适时启动预警,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深入开展污染天气和臭氧污染防治摆在重要位置,与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攻坚战有机衔接,一并作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要切实承担起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加强工作统筹,严格落实县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对标对表,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定期调度各乡(镇)、各部门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考评的重要内容。

附件:1.永平县污染天气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2.永平县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

永平县污染天气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攻坚目标

2025年,基本消除污染天气,县政府所在地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9.7%以上。

(二)攻坚思路

坚持源头防控、系统治理,以建材、有色、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汽车修理等行业和柴油货车、餐饮油烟、秸秆焚烧等领域为重点,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坚持突出重点、分区施策,聚焦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以春夏季为重点时段,坚持科学研判、协同应对,提升空气质量监测预报能力,强化区域协作机制,完善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体系,精准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二、抓实大气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一)推进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省和州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等要求,坚决叫停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深入推进产业补链延链强链、绿色低碳转型等重点工作,努力提高产品附加值。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严格落实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和产能控制政策。(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优化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做好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的衔接,强化环境资源约束。加强能耗及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目标完成形势分析预警,严格目标责任落实和科学评价考核。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下降13%;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5%。加快推动以光伏为主新能源项目建设。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有序减量替代,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坚持“增气减煤”同步,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需求,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优化天然气利用结构。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进电能替代煤炭,稳妥有序引导以气代煤。以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提升、烤烟房清洁能源替代、工业炉窑提升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为重点,积极谋划和开展项目资金申报,注重项目落地见效,以项目实施推动污染治理和污染减排。(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理州烟草公司永平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管控。进一步分析产业发展定位,开展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砖瓦等行业和产业集群排查,对存在长期投诉、无组织排放严重、普遍采用低效治理设施、管理水平差等突出问题的涉气行业,“一群一策”制定整治提升方案,树立行业标杆,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明确升级改造标准和时限。持续实施“散乱污”整治“回头看”。(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强化大气污染防控

(一)持续开展企业深度治理和管控。开展水泥、建材、有色、油品储运销、汽车修理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推进低效脱硫、脱硝、除尘以及VOCs治理设施提升改造。鼓励重点排污单位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先进节能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开展全过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推动重点行业加快实施限制类产能装备的升级改造。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检查企业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治理,督促排污单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在线监测及中控系统数据真实有效,排污单位各项减排措施发挥环境效益。(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商务局、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管控。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不断完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秸秆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等“五化”综合利用,逐步形成较完善的秸秆田间处理、收集、储运体系和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持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深入推进秸秆焚烧管控,强化不利气象条件下的监管执法,在大气扩散条件转差、出现污染过程等重点时段,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等重要时间节点,科学有序疏导。县农业农村局要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培育资源化利用市场主体,进一步做好以农作物秸秆“五料化”利用技术的培训和指导,进一步提高秸秆利用率。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要加大对大气环境质量的监测预警预报,依法查处秸秆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行为。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加强林缘农事用火、违规用火行为管控,依法查处因秸秆焚烧造成森林火灾的行为。县公安局要依法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进行查处。县交通运输局要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对国道、省道、县乡公路及其他公路沿线堆放秸秆进行清理,依法对道路上(两侧)违规堆放、焚烧秸秆行为进行查处,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县融媒体中心要加强对秸秆资源化利用及焚烧工作的宣传报道,努力创建全民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县融媒体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持续推动扬尘治理和精细化管控。认真实施《永平县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深入打好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攻坚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全面推行绿色施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工作要求,推动扬尘精细化管控;依托建筑工地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实现扬尘污染全方位管控,及时发现污染问题并依法处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县城重点区域、主要道路洒水降尘措施,落实道路机械化清扫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地面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渣土、砂石、水泥等散装货物运输车辆监管,严格落实密闭运输,进行车辆冲洗,防止物料遗撒或车身(车轮)带泥造成路面扬尘污染,杜绝“滴撒漏”。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要加强工业企业物料堆场管理,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洒水降尘、封闭运输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影响,监督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设施要求,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矿山开采等场所扬尘治理,对长期未开发的建设用地、公共停车场等采取绿化、硬化、覆盖等措施及时整治扬尘。各乡(镇)要强化集镇道路扬尘整治,加大集镇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保洁力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加强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管控。深入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问题整治,加强油烟扰民源头控制。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净化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加强重点管控区域内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治理的巡查检查,重点管控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县商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全面开展移动源排放治理监管。全面落实《云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清洁运输、清洁柴油车、清洁非道路移动源、重点用车企业强化监管、柴油货车联合执法等行动,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推动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检验数据的监督检查。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更新调查,依法对使用不达标工程机械的行为进行处理,基本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加强并改善城市交通管理,优化道路设置,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减少机动车怠速、慢速造成的排气污染。强化柴油车排放监控,污染过程期间科学实施柴油货车错峰或绕行运输。(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加强其他涉气污染治理。加快推进散煤治理,稳妥有序推进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散煤替代,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加强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掺烧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排放不达标的锅炉实施治理或淘汰。(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草局、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一)加强污染天气应对。整合、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力量,提升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加强部门会商、信息共享,不断提高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当预判出现污染天气时,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采取相应应急措施防控污染;当预判发生重污染以上天气时,县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应对工作启动通知,启动永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预警级别开展相应级别污染应急工作。(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县气象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完善《永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分区应对分类施策。(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县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应急减排清单化管理。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督促水泥、砖瓦窑等重点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应急减排措施应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并落实到位。(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多部门联合监管执法

在锅炉、炉窑综合治理,柴油车(机),油品质量,扬尘管控,餐饮油烟,秸秆焚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加强监测、执法联动,重点查处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督促相关问题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加强监管。(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附件2

永平县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攻坚目标

2025年,臭氧前体物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控制取得积极成效,全县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完成州下达永平县氮氧化物、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

(二)攻坚思路

坚持协同减排、源头防控。聚焦臭氧前体物VOCs和氮氧化物,加快推进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强化汽车维修等重点行业及油品储运销VOCs深度治理,加大锅炉、炉窑、移动源氮氧化物减排力度。

坚持科学监管、提升能力。强化臭氧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完善臭氧和VOCs监测体系,提高治理设施运维管理水平,精准有效开展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提升执法监管能力。

二、推动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

(一)加快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对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企业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推进汽修企业底漆、中涂、色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全面采用符合国家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含VOCs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VOCs含量限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含VOCs原辅材料的企业建立管理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产品名称、VOCs含量和使用量等。定期对含VOCs产品销售、使用企业开展抽检抽查,检查产品VOCs含量检测报告,并抽测部分批次产品。臭氧高发季节加大检测频次,曝光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其生产、销售、进口、使用企业,依法追究责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VOCs污染治理达标行动

(一)推动VOCs治理设施提级增效。全面梳理VOCs治理设施台账,分析排放环节、治理技术、处理能力与VOCs废气排放特征、组分等特性。对“应收未收、应治未治”的,限期补齐治理设施;鼓励排放量大、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VOCs排放企业,在满足安全要求且技术经济可行的情况下,对VOCs治理工艺提升改造,实现深度治理。(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全面排查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对“应治未治”、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开展整治。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重点治理集气罩收集效果差、含VOCs原辅材料和废料储存环节无组织排放等问题。(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油品VOCs综合管控。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工作,对汽车罐车密封性能定期检测,严厉查处在卸油、发油、运输、停泊过程中破坏汽车罐车密闭性的行为。督促加油站建立满足标准要求的油气回收系统日常运行管理制度,建立定期的油气回收系统相关零部件检查、维护台账记录。地下油罐采用电子液位仪密闭量油,除必要的仪器校准、巡查抽查、维修外,不得进行人工量油;未安装P/V阀的汽油排放管手动阀门应保持关闭,应急开启应及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并及时进行维护,期间不得进行卸油操作;油气处理装置应保持正常运行,不得随意设置为手动模式或关闭。(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氮氧化物污染治理提升行动

(一)推进重点行业氮氧化物深度治理。2025年底前,蒸发容量65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实现超低排放,推动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鼓励其他行业探索开展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工业锅炉和炉窑提标改造。生物质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无法稳定达标的,加装高效脱硝设施;分类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对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系统、分级燃烧系统、燃料及风量调配系统等关键部件要严把质量关,确保低氨燃烧系统稳定运行,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臭氧精准防控体系

(一)强化科技支撑。积极申报中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开展臭氧前体物源清单调查、臭氧协同防控监管等项目建设,提升区域传输污染过程监测和溯源分析水平。加快适用于中小型企业低浓度、大风量废气的高效VOCs治理技术,以及低温脱硝、氨逃逸精准调控等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臭氧污染区域联防联控。鼓励引导企业污染天气妥善安排生产计划。鼓励企业和市政工程中涉VOCs排放施工实施精细化管理,防腐、防水、防锈等涂装作业及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划线、沥青铺设等避开易发臭氧污染时段。(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污染源监管能力

(一)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筛选涉VOCs和氮氧化物重点排放单位进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环境监管重点单位依法依规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督促企业按要求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和维护保养,自动监测设备数据采集现场监测仪器的原始数据包不得经过任何软件或中间件转发,应直接到达核心软件配发的通讯服务器。(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负责)

(二)强化治理设施运维监管。VOCs收集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应“先启后停”。治理设施吸附剂、吸收剂、催化剂等应按设计规范要求定期更换和利用处置。坚决查处脱硝设施擅自停喷氨水、尿素等还原剂的行为。禁止过度喷氨,废气排放口氨逃逸浓度原则上控制在8毫克/立方米以下。(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臭氧污染防治精准技术帮扶。积极对接上级部门技术专家,在春夏季围绕包装印刷、建材、汽车维修等重点行业,精准开展臭氧污染防治技术帮扶工作,指导企业优化VOCs、氮氧化物治理方案,推动各项任务措施取得实效。(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牵头,其他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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