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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46765270A/2024-00007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1706029106000
  • 发文字号: 〔〕
  • 体裁: 通知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4日
  • 来源: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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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经营主体:

     2024年“春节”将至,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确保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基本稳定,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法、诚实、信用原则,规范价格行为。

    二、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关系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维护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发生。

    三、宾馆、酒店、民宿餐饮服务特色商品车辆施救维修等各类经营者应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宾馆、酒店、民宿价格变动要及时报有关部门备案并调整价格公示,并确保线上线下价格一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禁止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及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四、各旅游景点等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价格政策,严禁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杜绝变相收费的违法行为发生。

    五、停车场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规定,在停车场进出口醒目位置放置收费公示牌,严禁未经审批(备案)收费、不按公示的收费标准收费、价外加价等违法行为发生。

    六、电子商务平台、商场等经营者要加强入驻商户的管理,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发布虚假价格宣传广告、虚报特价揽客,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履行价格承诺。

    七、网约车和出租车等交通运输领域经营者,要做好明码标价和价格提醒工作,严禁价格欺诈、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等违法行为发生。

    八、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经营主体应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切实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开展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加大对生活必需品、涉旅经营户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检查力度。对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按如下规定作出处理: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大消费者若发现合法权益被侵犯,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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