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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平县火车站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试行收费标准的公示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8日
  • 来源: 永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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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平县火车站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试行收费标准的公示

永平县火车站于2022722日正式投入运营,停车场也同步投入使用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管理,有效防范和杜绝因车辆无序停放、交通拥堵等带来的安全隐患,提升永平县火车站及附近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服务水平,经永平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提请,县发展改革局按照定价程序开展成本监审及召开征求意见会,并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审定,现将永平县火车站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试行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收费标准

永平县火车站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元/辆)

类别

    区域

  时间

1小时以内

首1小时后每增加30分钟加收

24小时

封顶收费

包月

小型车

广  场

6

3

50

——

停车场

4

2

38

500

中型车

广  场

8

3

60

——

停车场

6

3

48

1000

大型车

广  场

12

5

60

——

停车场

10

5

60

——

摩托车、电动车

停车场内

专用车位

停车场内设有二轮、三轮摩托车专用停车位,按次收费,每次2元;广场内禁停。

备注

广  场:永平县火车站门闸内站前广场停车位。
停车场:永平县火车站客运站停车场内停车位。

1.收费时段:实行全天计时收费。停放20分钟(含20分钟)内免收停车费,首1小时后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收。
2.不同收费车型停放超过24小时后,单独累计,每天不超最高限价进行计费。
3.车型分类:小型客车(9座及以下)、小型货车(载重量1.8吨及以下);中型客车(10座至19座)、中型货车(载重量1吨及以上、4.5吨以下);大型客车(20座及以上)、大型货车(载重量4.5吨及以上、12吨以下);摩托车、电动车(含三轮)。
4.为规范站前广场停车秩序,火车站闸内站前广场内区域禁止二轮、三轮摩托车、大型车(公交车、旅游大巴除外)驶入和停放。因特殊情况需驶入的需向管理单位申请临时通行证,并按收费标准缴纳停车费。
5.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等特殊车辆免收停车费。
6.新能源汽车停放等严格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二、相关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停车场醒目位置公示收费定价形式、收费单位、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依据、投诉电话12315等,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二)要加强停车场管理,健全停车收费管理制度,合法诚信经营,自觉规范收费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停车服务质量,满足接送旅客车辆临时停放需求,维护好永平形象。

三、执行时间

    本公示价格为试行价格,试行期为二年,公示满一个月后执行。在试行期满前一个月,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重新申报正式价格标准。

公示时限:20231228-2024128日。

县发展改革局联系电话:0872-6525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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