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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9286263-6/2023-0012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
  • 成文日期: 1702404589000
  • 发文字号: 〔2023〕
  • 体裁: 通知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3日
  • 来源: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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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制定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如下:

一、制定或调整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编制或调整的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要规划;

三、对全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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