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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8770H/2023-01286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702336347000
  • 发文字号: 〔〕
  • 体裁: 其他

《永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乡镇行政职权和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清单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2日
  • 来源: 永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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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永平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永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乡镇行政职权和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清单的决定》。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定》起草背景

202331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 (街道) 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 (街道) 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决定》公布了《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86项法定职权事项和《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指导目录(2023年版)》142项赋权事项2023515日,省委编办牵头召开了全省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业务培训会,会议对乡镇明责、赋权、扩能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202368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贯彻全省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业务培训会议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工作任务、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限。

二、《决定》拟定过程

根据省、州相关工作要求,除法定职权外的事项,按照部门“端菜”,乡镇“点菜”以及“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要求,严格按照“乡镇选取、部门评估、县级确定”的程序,在确定县统一赋予乡镇行政职权事项和各乡镇自行选取行政职权事项时,广泛征求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意见,并经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拟定《永平县乡镇行政职权和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清单(报审稿)》,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审定通过1212日《永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乡镇行政职权和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清单的决定》正式印发执行。

三、《决定》包含的内容

(一)乡镇行政职权事项组成。由《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8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鉴于相关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已被废止,根据《立法法》“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的规定,删除了原《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86项)》中70项(对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颁证)、73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审核)、74项(对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领证的审核)、75项(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审核),上述4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不列入乡镇权责清单,现减少为82、大理州统一赋予乡镇行政权力事项14项、永平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清单41项、《大理州地方立法明确的乡镇(街道)法定职权事项目录》10项和乡镇选取事项65-67项五个部分组成。

(二)《决定》有关要求。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乡镇权责清单》,进一步编制完善乡镇权责清单(包括编号、行使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依据、监督方式、救济途径、备注等)并进行公布。要承接好县级部门下放、委托的行政职权,配齐配强人员,建立健全乡镇行政职权运行的制度措施和工作流程,规范行使各项行政职权。要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要专人、专岗、专责。二是县直赋权部门要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行使下放和委托职权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提供相应的人才、技术、资金、装备等方面的支持。加强对乡镇的指导帮助,使乡镇进一步熟悉掌握下放、委托行政职权,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下放、委托的行政职权接得住。三是明确了涉及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公共区域的行政职权仍由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负责,需属地乡镇配合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规上企业的职权仍由原县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余企业的行政职权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四是县委编办、县政务局、县司法局要加强对《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指导目录》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适时对乡镇落实《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指导目录》情况进行评估,确保法定职权得到有效履行,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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