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平县农业农村局、永平县司法局《关于印发<永平县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的通知》,经各乡镇初步遴选提出了2023年度拟认定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建议名单,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司法局对照示范户认定的基本标准,对拟认定示范户及其家庭成员信息相关进行了认真审核。经审核,各乡镇上报2023年度拟认定的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建议名单均符合认定标准,经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司法局研究,拟认定李振军等87户农户为2023年度永平县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从2022年12月11日起至2023年12月17日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如对被公示对象有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永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签署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通讯地址:永平县博南镇博南东路56号,邮编:672600,联系电话:0872—6520582。
永平县农业农村局 永平县司法局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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