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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8770H/2023-01052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698621289000
  • 发文字号: 〔2023〕 政府办小红头 280号
  • 体裁: 通知

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和2023年永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9日
  • 来源: 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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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永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2023年永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及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决策事项合法合规。决策事项未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的事项,不得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按年度进行调整和公布。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决策单位应认真研究论证,提出书面建议,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决策事项实施后,承办单位根据决策事项执行时限或者有效期,开展决策实施后评估。

三、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相关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全过程记录决策程序,对决策实行一事一档。


附件:附件1:永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附件22023年永平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3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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