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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8770H/2023-00732
  •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发布机构: 永平县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1695257766000
  • 发文字号: 〔〕
  • 体裁: 通知

永平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印发永平县“漾濞5.21”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河边饭店桥)、(梅房沟桥)、永平县龙街镇木居河桥维修加固工程竣(交)工合并质量鉴定报告的通知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1日
  • 来源: 永平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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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

根据你申请,永平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工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公路发201065号)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的规定和要求,委托云南交通土木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永平县“漾濞5.21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河边饭店桥)、(梅房沟桥)、永平县龙街镇木居河桥维修加固工程进行竣(交)工合并质量检测。我站根据检测结果,从工程实体外观缺陷、内业资料方面进行了竣(交)工合并质量鉴定。经鉴定:永平县“漾濞5.21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河边饭店桥)、(梅房沟桥)、永平县龙街镇木居河桥维修加固工程质量综合评定得分为89.45,该项目工程质量鉴定为合格。现将上述项目《竣(交)工合并质量鉴定报告》随文下发,请你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落实《竣(交)工合并质量鉴定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具备交工验收条件后,可组织交工验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永平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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