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法定主动公开 / 组织机构
  • 索引号: 15249001W/2023-00013
  •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 发布机构: 永平县林业和草原局
  • 成文日期: 1691521200000
  • 发文字号: 〔〕
  • 体裁: 其他

永平县林业和草原局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9日
  • 来源: 永平县林业和草原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一、职能职责

(一)  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州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沙化土地合理利用、动态监测等。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永平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县级国家森林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的申报管理。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永平县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十)指导永平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督促监管全县林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全县农村能源建设工作。

(十五)职能转变。永平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与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永平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自然资源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分工

黄永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主持工作):领导和主持局党组县林业和草原局全面工作抓好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局属办公区工作。负责档案、保密统计信息公开、财务工作、行政审批河长制、“放管服”改革涉林项目征占用林地森林草原防灭火。分管局办公室(含财务室)、行政审批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管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博南山国有林场。联系大理永平金光寺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永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博南镇。

杜亮才 党组成员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主持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全面工作。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马盖军 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驻县林业和草原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主持纪委监委驻县林业和草原局纪检监察工作。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作。

王帮林 党组成员副局长(正科)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统筹抓好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美丽县城建设、新冠疫情防控及国家卫生县城创建等相关工作,牵头抓好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网格区(新华街片区)工作。负责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业务、意识形态、智慧林业、环保督察、审计、巡视巡察、统战(民族宗教)、组织人事、工会、青年、妇女、儿童、老干、干部教育安全生产信息宣传、自然保护地管理、湿地资源管理、野动植物保护工作。分管党建办、自然保护地管理股(湿地管理股野生动植物保护股)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龙街镇。

赵敏娥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乡村振兴(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林业草原产业发展和规划、林业贷款贴息科技推广、招商引资等工作。分管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股(核桃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核桃产业研究所)、北斗林场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厂街

罗  健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牵头抓好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局属生活区(含食堂)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退耕(牧)还林还草、天然林公益林保护古树名木保护、植树造林、草地保护、古树茶开发与保护、林业和草原执法、综治维稳、信访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和扫黑除恶等工作。分管生态保护修复股(营林经果站、绿化委办公室、草原管理股)、森林资源管理股(资源管理站、公益林管护办公室、综合执法队)。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水泄

曹勤家 永平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局长: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持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工作,负责规划编制、“十四五”规划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预测预报、林木种子(草种、种苗)管理等工作。分管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协助黄永科副局长分管局办公室、规划股。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北斗乡门乡

赵应武 永平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副局长、博南山国有林场场长: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主持博南山国有林场工作,协助做好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工作,负责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工作及驻村帮扶等相关工作。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杉阳镇。

三、内设机构

永平县林业和草原局设10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局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股、草原管理股、森林资源管理股、自然保护地管理股、湿地管理股、野生动植物保护股、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股、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四、办公地址

永平县博南镇博南东路201号。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72600。

工作日及节假日联系电话及传真:0872—6520749

负责人:黄永科(主持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