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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46765270A/2023-00053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1691427467000
  • 发文字号: 〔〕
  • 体裁: 通告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州级市场监管局监督抽检SJCY20230634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0日
  • 来源: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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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DBJ23532900713935525不合格食品〔油香(油饼)〕涉及我县1家食品销售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永平艳云小吃店销售食品基本信息如下: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DBJ23532900713935525

样品名称

油香(油饼)

生产日期

2023-05-12

型号规格

80/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永平艳云小吃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Al)

检验机构

大理白族自治州食品检验检测院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3-05-30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3-06-01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61日,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随后执法人员对该经营户实施现场检查和询问。检查发现该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该批次食品〔油香(油饼)〕共计5公斤,货值200元,除了1公斤被抽检外,其余4公斤面粉制作的〔油香(油饼)〕,已在流通环节售出。经排查,该经营户上述食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可能是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食品添加剂(泡打粉),用量上出的问题。

    三、 核查处置情况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及时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启动核查处置,对该当事人销售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共生产经营该批次食品〔油香(油饼)〕共计5公斤,货值200元,除了1公斤被抽检外,其余4公斤面粉制作的〔油香(油饼)〕,已在流通环节售出。至本案调查终结,我局未收到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油香(油饼)〕的相关投诉举报,未造成实质性危害后果,同时经执法人员普法教育,当事人主动提交《整改承诺书》,减轻危害后果。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行为作如下从轻处罚:处以罚款300.00元。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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