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三)审核修改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组织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工作;负责县政府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律审查;负责省州相关部门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规、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县依法行政总体规划,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争议,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及行政应诉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全县重大决策听证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班子成员
马世能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绍武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义军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毛平才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莽绍杨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
吴德伟 县司法局副局长
三、内设股室、派出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
办公室、政工科、法制股、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股、博南司法所、杉阳司法所、龙街司法所、龙门司法所、北斗司法所、厂街司法所、水泄司法所、云南省永平县公证处。
四、办公地址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永平县博南镇荷花小区200号。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72600
工作日及节假日联系电话及传真:0872—6520154
负责人:马世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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