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县党委上下联动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县委第二巡察组于2022年10月28日至11月29日对我院开展了巡察工作。2022年12月28日,县委巡察组向中共永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好巡察整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确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提高政治站位,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切实扛起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扎扎实实做好整改工作。
(二)积极履职尽责,落实反馈整改。巡察反馈后,立即召开党组会议,成立中共永平县检察院党组巡察整改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巡察整改各项工作,明确党组担负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三)压实整改责任,深化整改成效。各责任部门细化整改清单,明确责任人员,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个专班、一抓到底”的原则,严肃对待巡察反馈意见,认真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实效。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好上级决策部署。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开展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次学习会议,召开全院集体学习会7次,撰写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心得体会41篇,每月及每季度按时开展“三会一课”15次,注重学习与实践相结合,提高政治站位。二是严格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把党中央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在党组会议、全院学习大会上及时进行传达学习,真正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制定永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案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党员采取强制措施后向相关部门通报的通报制度,在全院大会、党组会、院务会组织学习,并明确提出要求将相关制度报送相关部门。
2.加强工作理念,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一是全面总结办案中发现的监管漏洞、安全隐患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书时,指明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时限,加强跟踪督促,强化建议实效,助力检察建议顺利“落地”。二是制定《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两清单一计划”》,根据划分至各员额检察官的刑事检察业务数据量化责任,盯紧各办案组完成情况并进行通报,目前已通报2次。三是建立受案登记、认罪认罚案件等台账,及时掌握案件办理进程及认罪认罚适用情况,通过核对台账、比对案卡,及时发现问题,防止出现案卡填录错误、超期办案或者程序不规范问题。
3.保障服务工作,加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一是认真深入贯彻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保障和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构建“亲”“清”检企关系。二是积极与永平县工商业联合会、永平县财政局、永平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永平县司法局、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永平县税务局等部门协商草拟并下发永平县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三是履行司法责任,加强企业合规经营。组织各员额检察官到各企业开展深入调查9次。
(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实不够,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加强重视程度,贯彻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不断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视,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院党组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次,召开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败工作会议1次。制定了《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明确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推动“一岗双责”责任切实落实到位。二是制定了《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制度,截至目前,开展全院集体廉政谈话2次,共填写永平县人民检察院廉政提醒谈话记录表82份。三是深化认识,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工作,并填写《永平县人民检察院廉政风险防控排查表》41份,建立覆盖各部门及检察权力运行各环节的廉洁风险防控体系。
2.严格执行制度,加强落实管理制度细则。一是严格强化学习教育。组织学习《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永平县人民检察院工会经费收集管理办法》《永平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明确报销所需手续及材料,加强经费使用管理。二是开展专业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定期组织会计基础工作情况的检查。规范会计、出纳对账交接工作,会计凭证档案装订工作,及时要求负责人签字签章。三是在全院范围内规范使用“公务之家”APP,要求所有出差干警均进行规范、准确填报,确保列支合规。
3.加强工程管理,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一是重新对《云南省法检系统三项审批管理制度的通知》以及《云南省检察机关基建项目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学习,执行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切实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二是规范党组会议记录,细化会议记录,执行项目建设基本程序,规范工程内容变更程序,做好相关审批报备工作。三是重新确定采购项目负责人,学习采购相关规定,确保采购工作合规。做好工程量预算计划,完善工程合同,规范零星工程报账,完善工程明细项目。四是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规定,对每一个工程建设及采购项目均成立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负责具体事项实施,形成一致意见后报党组会讨论决定。
1.落实党建工作,充分履行好党建工作职责。一是制定《2023年度永平县人民检察院党建工作计划》,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制度,截至目前开展支委会3次,党员大会1次,党小组会6次,专题党课1次,主题党日3次,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活动1次,按时开展党员积分评定工作,到现在完成了2023年1月至3月评分工作。二是组织党员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进行学习,规范执行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各项程序,已分别于2023年1月28日和2023年3月15日开展了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严格执行谈心谈话制度,在全体党员中广泛开展谈心谈话工作并提出针对性意见,共开展谈心谈话65人次。三是组织党员对《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再学习,进一步强化自觉学习的思想认识。对省、州、县的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败工作会议和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传达学习。开展警示教育大会、正风肃纪会议2次,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问“剑”破局》,以撰写心得体会的方式提升警示效果,撰写心得体会41份。
2.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培养后备干部。一是党组会专题研究大理州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检察队伍建设的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加强新时代大理检察人才培养的工作方案》要求,以培养5方面人才为重点,制定我院人才培养计划。二是丰富培养形式,以政治与业务相融相通的专业培训、线下与线上相辅相成的专项培训、跟班学习培训、同堂培训、多岗位锻炼培训等模式,今年来,开展线上培训35人次,线下培训58人次。三是加大对青年干部培养力度,认真按永平县“博南青苗”培养行动,研究确定、跟踪培养一批优秀后备干部,对政治过硬、表现突出的积极向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推荐提拔使用,配齐配强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试用期考核合格转正3名副科级领导干部。
(四)巡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规范党务公开,充分体现党务公开作用。一是立行立改,依照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本着“规范、实用、明了、方便”的原则,科学配置公开栏,及时更新公开内容。二是修订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抓实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到“以制度建院、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按照党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时限和程序。三是将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结合起来,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强化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切实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一抓到底,切实将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监管工作的强大动力。
(二)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不断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党组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严明纪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深化“三不”一体推进,持续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
(三)进一步深化整改成果运用。持之以恒深化巡察整改工作,对已整改到位的,继续巩固提高,并通过组织开展评估验收,督导落实、落细、落小,确保整改到位,杜绝问题反弹;对于需要长期坚持并以制度固化的整改事项,坚持督导常态化,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堵住制度漏洞,巩固和扩大整改效果,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单位落实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若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2-6520436;联系地址:永平县人民检察院;邮箱:yprmjcy@163.com。
中共永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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