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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8877W/2022-00091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永平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1658271240000
  • 发文字号: 永民答 〔2022〕 10号
  • 体裁: 意见

永平县民政局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01097号提案的答复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0日
  • 来源: 永平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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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永委员:

你在县政协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村组公墓建设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永平县殡葬改革基本情况

根据各级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相关要求,20137月永平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永平县殡仪馆建成,正式拉开我县全面推行殡葬改革的序幕。201510月《永平县殡葬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县殡葬改革工作迈上正轨。2019年以来,永平县以问题为导向,以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现代殡葬治理体系为抓手,将目标具体化、管理法治化、任务时间化、责任个人化,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全县殡葬改革攻坚的号角全面吹响,全县殡改工作进入提速期。2020530日零时起,全县公职人员和火化区城乡居民遗体100%火化、100%进公墓集中安葬,节地生态安葬率达95%以上,永平县深化殡葬改革以来,从殡葬基础设施提升,移风易俗的改变着力,永平县的殡葬改革得到上级的认可。根据省、州要求,今年我县开展第二批火葬区划定工作,全县第二批火葬区划定7个乡镇,29个行政村,2个社区,345个村民小组,覆盖总人口4.39万人

二、全县公墓建设情况

我县按照“20年需求,首期满足5年使用的标准和规划在前、先保基本的原则,稳步推进公墓建设。截至目前,全县共规划建设经营性公墓1个,用地30亩,建成墓穴2344穴,完成总投资2500万元。建成乡镇公益性公墓7个并投入使用,完成投资1066.8万元,建成墓位3562个。1个城市公益性公墓已完成选址、测绘、可研等工作,村组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已完成立项、报批5家,基本建成1家。

三、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相关情况

(一)政策依据。根据《大理州民政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大民201966号)文件要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形式:一是村建村管覆盖乡镇,由乡(镇)政府所在村委会主导,建设本村委会农村公益性公墓,土地以本村委会集体坟山为主,由村委会自行解决用地问题,建好后的农村公益性公墓接纳本乡镇村民死亡的骨灰或遗体安葬。发挥乡镇级公墓应有的作用。二是村建村管村用,以村委会原有坟山改造为主,建设覆盖本村委会的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后由村委会管理使用。只接纳本村委会村民进入安葬。三是村组连片共建共用。由相对集中的几个村民小组群众集体研究,共同协商,共同选择公墓建设地址,投工投劳联合建设公益性公墓,自行管理使用,只接纳片区村民入该公墓安葬。

(二)资金来源。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办2007291号)文件要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主要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筹集,不得向村民摊派。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对贫困地区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给予适当补助。根据我县《永平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方案》(永政办发201933号)文件要求。每建设一个乡镇级公益性公墓给予补助资金50万元,每建设一个村级公益性公墓给予补助资金10万元,每建设一个组级公益性公墓给予补助资金1万元,公墓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乡镇、村、组自行筹集整合解决。

(三)工作推进情况。根据省州文件精神,我县在多方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永平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方案》明确我县的村组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标准为:按照区域人口数及死亡率(6)测算,以满足辖区内常住人口50年骨灰安葬需求为标准,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塔)的建设规模,实行“一次规划,分步建设”。村或组只能在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塔)等设施中任选一种类型建设1个安葬设施,不得重复建设。村级建设的公墓、骨灰堂(塔)等安葬设施使用至少要覆盖周围5公里范围内的村民,尽可能覆盖本村的绝大多数或全部村民。组级安葬设施建设时,已在村级公墓5公里覆盖范围的小组或自然村不得再建安葬设施。建设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面积一般不少于5亩,骨灰堂(塔)的主体建筑占地面积一般不少于200平方米。建设组级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面积一般不少于1亩,组级骨灰堂(塔)的主体建筑占地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村组公墓或骨灰堂(塔)都要明确所涵盖的安葬范围

综上所述,我县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政策、标准早已明确。但由于在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过程中土地性质管控较严,符合利用的土地选址困难,林地、土地报批手续繁琐、费用较高;加之省州没有项目和资金支持政策,且近年来受新冠肺炎影响,全国经济下行,导致建设资金筹措困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组建设公墓的积极性和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进度。今后,我们将认真总结梳理殡葬改革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加强上下衔接和横向沟通,力争政策上突破,在允许的前提下,村组公墓采用不砍树或极少砍树的方式建设,不用机械作业,以人工开挖,村级公墓5亩以下,组级公墓2亩以下不用再办理林地手续。同时,积极与省州对接,研究制定相关的长效机制,在前期投入的基础上,逐年给予一定的政策、资金支持,将村组骨灰安葬设施建设纳入补助范围,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可持续。

最后,感谢你对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望你继续发挥县政协委员作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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