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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 中国共产党永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 成文日期: 1660007794000
  • 发文字号: 〔〕
  • 体裁: 报告

中国共产党永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9日
  • 来源: 中国共产党永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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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永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永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永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2.贯彻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3.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4.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5.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6.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7.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8.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国家政治安全战略研究、法治中国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9.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10.完成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守政治安全底线,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始终做到态度上零容忍、思想上零懈怠、工作上零差错,坚决消除一切隐患,把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举措抓细抓实。建立健全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定期分析研判预警、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联动响应等一系列机制,每季度定期组织召开信访维稳形势分析研判会,及时安排部署各领域安全稳定工作,牢牢掌控社会治安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动权。

2.增加平安永平成色,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水平。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平安永平建设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制定下发《永平县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永平县平安永平建设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计划》,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有力保障。坚持打击和防范并重,深入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各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电信诈骗等多发性违法犯罪,有效遏制了各类犯罪的高发势头,群众的安全感普遍得到提升。

3.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全力守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切实维护司法公信力,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加强法制宣传,大力推动普法网络向基层延伸,在全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加强基层法治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全州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动态管理,开展本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坚持公正司法。强化执法监督,加大案件评查力度,大力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纠治各类执法乱象,推进依法执法、文明执法。

4.抓实政法队伍建设,锻造永平政法铁军。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四化”总要求,严格按照“严在全程、实在环节、重在效果”的总要求,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坚决整治顽瘴痼疾,高质量抓好教育整顿工作,促进政法系统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能力素质进一步提升,着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新时代永平过硬政法铁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永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中国共产党永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内设办公室、政工科、执法监督室、综治股、维稳股、反邪教股,下设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网格化综合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永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永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收入合计386.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6.7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00.73万元,下降20.67%,主要原因分析:年底根据财政统一安排,收回了部分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调减了部分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和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永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支出合计505.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9.48万元,占总支出的94.85%;项目支出26.04万元,占总支出的5.1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12.81万元,上升28.7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由于本年度增加工作人员3人,人员工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公用经费支出等均有所增加;二是法制建设及其他公共安全支出较去年相比,均有所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永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9.4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6.77,上升25.29%,主要原因分析:由于本年度增加工作人员3人,人员工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公用经费支出等均有所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43.3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1.6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6.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8.3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永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0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04万元,上升160.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3.32万元,较去年相比增加了7.3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出;二是法制建设支出12.7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政法综治维稳、反邪教宣传教育、法治建设工作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永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5.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12.81万元,上升28.7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由于本年度增加工作人员3人,人员工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公用经费支出等均有所增加;二是法制建设及其他公共安全支出较去年相比,均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11.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3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机关日常运行支出等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32.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4%。主要用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国家司法救助、平安永平建设工作支出等。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9%。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0.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0%。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7.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6%。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永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68万元,支出决算为7.6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9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0万元,占76.82%;公务接待费支出1.78万元,占23.1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9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挂钩包村工作及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督促检查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8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7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6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到我县开展综治维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安保维稳、反邪教工作等重点工作调研督导和各乡镇、村组工作人员到我委开展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相关业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永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6.0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0.59万元,上升59.17%,主要原因分析:由于本年度增加工作人员3人,所以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均有所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转,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永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51.3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23万元,固定资产32.0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4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0.8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2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1.31

19.23

32.04

0

17.57

0

14.47

0

0

0.04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中国共产党永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中国共产党永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00万元,缴入本级财政专户0.00万元,缴入非本级财政专户0.00万元,未缴入财政专户资金0.0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七、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流动资产:单位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按原价进行反映。

无形资产: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资本性支出: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附件:中国共产党永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表20220809040159346


监督索引号532928018216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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