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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8930Q/2022-00069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永平县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1658367000000
  • 发文字号: 〔〕
  • 体裁: 意见

永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3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1日
  • 来源: 永平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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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福寿代表:

你在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大龙午村小龙坦地质灾害滑坡点纳入地灾项目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我局高度重视,已于2022720日与你面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地质灾害滑坡点纳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首先要纳入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与核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与核销采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专业调查、部门审查”的原则,按照“申报、调查、认定或核销论证、确认与公告”的流程开展工作。各渠道发现的隐患点,发现单位(个人)应及时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责任主体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由其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填报申报表。由具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相关资质的单位开展,并提交调查核实报告。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调查核实报告进行论证,情况复杂的可现场论证,形成并签署论证意见。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调查核实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等,提出认定意见,对拟认定的隐患点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后发布公告。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属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按照有关规定纳入日常防治动态监管。属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依法依规落实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责任主体单位的防治管理责任。

我局将按照上述规定,及时邀请具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相关资质的云南南方地勘工程有限公司到实地开展调查核实,对地理与行政区划位置、地质环境条件、隐患点特征、成因、稳定性、危险性、易损性、风险性进行调查,提出结论与措施,形成调查核实报告。并按程序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提出认定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核。认定纳入后启动项目申报程序。

感谢您给我们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会不断的努力,按程序推进隐患点纳入和项目申报工作。同时也希望您以后也能给我们提出更多的意见和建议,使我县今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永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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