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和《大理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将武伟全、陈德华、字绍金、祁学志四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单位名称 |
姓 名 |
性别 |
事 故 时 间 |
事故原 因简况 |
受伤 情况 |
认定意见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建筑工程公司永平分公司 |
武伟全 |
男 |
2022.01.15 |
班组长李长宽安排武伟全在永平忆江南时代广场7号楼加班磨面,武伟全不慎从7号楼与9号楼之间的风井口跌落至地下室摔伤。 |
诊断为:1、胸腰椎脱位(T12/L1);2、L1椎体爆裂骨折;3、不完全性脊髓损伤(ASIA C级);4、L1肋骨骨折继发椎管狭窄;5、C7右侧椎板骨折;6、T12棘突骨折;7、双侧跟骨粉碎性骨折;8、L1-3左侧横突骨折;9、左侧第12肋骨骨折;10、面部皮肤擦伤;11、左额部头皮血肿。 |
认定为工伤 |
永平东方希望畜牧有限公司 |
陈德华 |
男 |
2022.04.27 |
陈德华在加工饲料过程中,因舒化机的出料端堵塞,陈德华与工友准备拆卸膨化腔及螺杆处理堵塞问题,在拆卸中工友用钢管敲击螺杆锁紧螺母时,螺杆锁紧螺母出现移位,将陈德华的右手中指挤压在螺杆锁紧螺母与螺杆的内侧之间,导致其右手中指受伤。 |
诊断为:右手中指粉碎性骨折。 |
认定为工伤 |
洱源县第二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字绍金 |
男 |
2022.05.17 |
字绍金在永平县博南镇桃新村工业园区7号楼搭设外架过程中,手持钢管的另一端因钢管扣件突然滑落,导致整根钢管下坠,其手持部位被钢管和扣件挤压而受伤。 |
诊断为:左手第4指远节不全性离断伤。 |
认定为工伤 |
永平县博南镇中心学校 |
祁学志 |
男 |
2022.05.07 |
祁学志驾驶二轮摩托车离开居住地博南春天去永平县思源实验学校上班,途经博丰桥头(博丰路与永乐路交叉路口)时,与马亚勋驾驶的由西向东行驶的轿车侧面相撞,造成祁学志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永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认定:祁学志、马亚勋均负该事故同等责任。 |
诊断为:1、腰椎骨折L2爆裂骨折(A0-A4);2、继发性腰椎椎管狭窄。 |
认定为工伤 |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永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反映。
通讯地址:永平县博南镇博盛路永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672600,联系电话:0872-6520616,监督电话:0872-652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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