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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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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4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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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备案或者不予备案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相关文书;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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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企业备案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而同意企业备案的;
3.擅自增设、变更审查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4.在企业备案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
5.收受贿赂,为他人提供方便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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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办法(试行》,第五章第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条。
共性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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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窗口咨询或投诉:永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电话号码:(0872)6525989,地址:永平县博南镇博盛路98号。
2.纪委监委信访室电话号码:(0872)12388。
3.信函投诉: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组,通讯地址:永平县博南镇博盛路98号,邮政编码:672600。
4.网站:永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px.gov.cn/)。永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单位电子邮箱:ypxfgj@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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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平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永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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