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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8770H/2022-00352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永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1656347062000
  • 发文字号: 〔〕
  • 体裁: 其他

永平县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工作的告知书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9日
  • 来源: 永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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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驾驶员朋友:

根据《关于永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永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永平县城区机动车辆临时停放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工作方案的函>的复函》(永发改价〔2014〕8号)文件要求以及《永平县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洁、车辆规范停放及收费、市政设施维护“四合一”市场化运营项目》公开招标结果,为加强县城道路临时停车规范化管理,保持道路正常通行,消除安全隐患。从2022年7月1日起,县城停车规范化管理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主管,永平县顺丰洱海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城区道路(临时停车场)停车泊位收费管理。为进一步做好停车管理收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实行收费管理

在收费路段实行停车管理收费,除需要临时停车的救护车、警务车、消防车、应急车、救灾车、环卫车等特种车辆外,其他所有停入车位的车辆必须自觉主动交纳停车管理费。

二、管理收费区域

博南路、博南东路、新文路、新光街、永兴路、永福路、博丰路、曲硐片区的部分路段、博南东路临时停车场(原老客运站)、集贸市场南大门临时停车场。后续收费路段、停车场根据城市建设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三、统一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关于永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永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永平县城区机动车辆临时停放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工作方案的函>的复函》(永发改价〔2014〕8号)标准进行收费。

(一)小车、农用货车:超过15分钟开始计时收费,每车次15分钟至1小时收费2元、1小时至2小时收费3元、2小时至3小时收费5元、3小时以上收费10元。

(二)大车:超过15分钟开始计时收费,每车次15分钟至1小时收费4元、1小时至2小时收费6元、2小时至3小时收费10元、3小时以上收费20元。

(三)二轮、三轮摩托车:对县城城区内的二轮、三轮摩托在规定的摩托车停放点停放的进行免费管理;对挤占收费停车泊位的,按每次2元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缴费方式:现场采用微信扫码交费和现金交费两种方式。

(五)收费说明

1、收费时间从每天8:00-20:00。

2、停车在15分钟以内,实行免费停放。

3、跨时段停放按最高时段收费标准计收。

4、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按小车10元∕24小时、大车20元∕24小时收取。

5、超大型车必须在停车场停靠,收费标准参照《关于永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永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永平县城区机动车辆临时停放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工作方案的函>的复函》(永发改价〔2014〕8号)标准执行。

6、车型分类:小车指货车载重1吨(含1吨)以下或核载8人以内(含8人)的各种机动车;大车为载重2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或核载20人以下的各种机动车;超大型车为载重10吨以上或核载20人(含20人)以上的各种机动车。

四、严格规范管理

(一)车辆必须顺向停入划定车位,未划定车位的路段严禁停车。

(二)违规停放的将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依规查处。

(三)顺丰公司对未缴费的车主进行电话提醒,经多次催缴仍然拒缴的将依法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强制追缴。

(四)按规划建设的停车场和房地产企业建设的地下停车场等,不得擅自改变停车的性质和功能,在符合规划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应面向社会开放。在收费路段实行停车管理收费,除需要临时停车的救护车、警务车、消防车、应急车、救灾车、环卫车等特种车辆外,其他所有停入车位的车辆必须自觉主动交纳停车管理费。

五、营造管理环境

随着深入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和爱国卫生运动,高质量推进生态文化新城建设,为使我县城市交通井然有序,道路整洁干净,车辆规范停放渐成习惯,提升城市文明卫生水平,请广大驾驶员朋友给予支持和配合,积极主动缴纳停车管理费。

永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永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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