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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8770H/2022-00293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655659285000
  • 发文字号: 永政办发 〔2022〕 33号
  • 体裁: 通知

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平县进一步做好中国人保服务乡村振兴巩固和完善保险保障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3日
  • 来源: 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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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永平县进一步做好中国人保服务乡村振兴巩固和完善保险保障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20

    (此件公开发布)


永平县进一步做好中国人保服务乡村振兴

巩固和完善保险保障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升乡村振兴金融创建工作质效,推动保险机构高效发挥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护航作用,切实发挥人民保险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农村减灾救灾能力建设,避免群众因灾、因病、因意外等致贫返贫,降低群众灾害风险损失,保障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利民惠民、服务“三农”的原则。以全县城乡居民房屋财产和人身安全为重点保障对象,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财产人身保障机制,增强居民家庭抗风险灾害能力。

(二)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由县人民政府进行政策引导,人保财险永平支公司牵头,各乡镇、县级各有关单位配合做好服务乡村振兴城乡居民财产人身组合保险各项工作。

(三)坚持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相应职责,妥善协调和处理好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城乡居民财产人身组合保险各项工作持续有效推进,做到愿保尽保,并逐年扩大承保覆盖面,逐步实现全县城乡居民家家户户参保。

二、运行模式

(一)城乡居民财产人身组合保险业务由人保财险永平支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各乡镇、村(社区)协助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及农户保费收缴工作。

(二)人保财险永平支公司每季度向县人行永平支行、县金融办、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汇报承保、理赔情况。

三、保障对象

全县城乡居民房屋财产以及家庭成员。

四、投保方式

(一)城乡居民财产人身组合保险以各乡镇或村(社区)为单位按户参保,被保险人为户主(需持户口簿实名登记户籍人员信息参保),每户限投保1份。

(二)城乡居民财产人身组合保险:150/户。

(三)保险期限:城乡居民财产人身组合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期,具体保险起止时间以保险公司开具的保险单载明时间为准。

五、保险责任

(一)在保险期间内,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房屋及附属建筑损失的,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洪涝灾(洪水、暴雨)、风雹灾(龙卷风、暴风、冰雹)、雷击、泥石流、崩塌、山体滑坡、地面下陷;火灾、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指不属于被保险人和第三者所有或使用的运行工具和其他固定物体),以及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产生的部分抢救费用。

(二)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按意外身故保险金额赔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后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公司按意外身故保险金额赔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晓或应当知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

在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自保险期间开始起90日后(续保者不受90日规定的限制)患疾病并在保险期间因该疾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疾病身故保险金额赔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在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合法驾乘汽车、轮船、火车(地铁、轻轨)、飞机等交通工具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死亡、全残的,保险公司按照既定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同进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四)城乡居民财产人身组合保险按户承保,每户最高赔付人数为3人;房屋保险赔付金额按房屋出险实际损失程度参照既定理赔标准核实赔付金额,最高赔付金额为保险金额。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宣传发动,强调开展城乡居民财产人身组合保险的重要意义。引导向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保,真正把城乡居民财产人身组合保险办成“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惠民工程。

(二)完善机制,形成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城乡居民财产人身组合保险工作机制,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形成合力,确保城乡居民财产人身组合保险工作稳步推进。人保财险永平支公司要强化支农惠农意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保险服务,认真做好相关承保、理赔服务工作。

(三)强化服务,精准规范。人保财险永平支公司要强化服务意识,制定科学、便捷的服务流程,减化承保理赔程序;加强信息管理,准确录入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标的等相关信息要素;严格按照城乡居民财产人身组合保险条款规定,快速定损理赔;按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承保、理赔情况,为全县城乡居民提供优质、高效、快捷、方便的保险服务。

(四)时间要求。全县各乡镇城乡居民财产人身组合保险保费收缴时间拟定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1230日前完成。

七、其他事宜

(一)各乡镇或村(社区)根据开展城乡居民财产人身组合保险保费收缴时间,认真协助做好保费收缴工作。具体业务工作要求,由人保财险永平支公司与各乡镇或村(社区)进行函接。

(二)该项工作参照本通知文件要求每年持续推进开展,如城乡居民财产人身组合保险方案无大幅调整变化,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人保财险永平支公司“惠农保”人身财产组合保险方案

    附件

人保财险永平支公司“惠农保”

人身财产组合保险方案

为积极融入“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战略,切实发挥人民保险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农村减灾抗灾能力建设,避免群众因灾、因病、因意外等致贫返贫。人保财险永平支公司立足保险功能作用,为广大农村客户提供高品质的保险保障。开发了“惠农保”人身财产组合保险,该产品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旨在让群众买得起、买得到和愿意买此类保障型保险产品,更好地应对自然灾害、意外和疾病风险对家庭造成的经济损失、人身伤害。为扩大“三农”保险服务的覆盖面,积极展开“惠农保”人身财产组合保险,特制定本方案。

一、保费合计:150/户。

二、“惠农保”人身财产组合保险的主要险种内容

(一)家庭财产损失保险

1.险种名称:家庭财产损失保险

2.保费标准:60/

3.保险期限:一年

4.保险金额:

1)常住房屋最高赔偿限额30000/户;

2)附属建筑(大门/围墙/厨房/洗澡间/杂物间)最高赔偿限额3000/户;

3)家用电器设备赔偿限额3000/户;

(二)意外身故

1.险种名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保费标准:90/

3.保险期限:一年

4.保险金额:

1)乘坐(交通工具)飞机,0-15周岁最高赔偿限额30000/人;16-60周岁最高赔偿限额60000/人;61周岁以上最高赔偿限额30000/人;

2)乘坐(交通工具)火车/地铁/轻轨/轮船,0-15周岁最高赔偿限额30000/人;16-60周岁最高赔偿限额60000/人;61周岁以上最高赔偿限额30000/人;

3)驾乘非营业性客车或乘坐营业性客车(四轮以上),0-15周岁最高赔偿限额10000/人;16-60周岁最高赔偿限额20000/人;61周岁以上最高赔偿限额10000/人;

4)其他意外身故,0-15周岁最高赔偿限额2000/人;16-60周岁最高赔偿限额6000/人;61周岁以上最高赔偿限额2000/人;

5)疾病身故,0-15周岁最高赔偿限额1000/人;16-60周岁最高赔偿限额3000/人;61周岁以上最高赔偿限额1000/人;

三、保险责任

(一)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房屋、家用电器设备损失的,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洪涝灾(洪水、暴雨)、风雹灾(龙卷风、暴风、冰雹)、雷击、泥石流、崩塌、山体滑坡、地面下陷;火灾、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指不属于被保险人和第三者所有或使用的运行工具和其他固定物体),以及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产生的部分抢救费用。

(二)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按意外身故保险金额赔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后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公司按意外身故保险金额赔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便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晓或应当知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

在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自保险期间开始起90日后(续保者不受90日规定的限制)患疾病并在保险期间因该疾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疾病身故保险金额赔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在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合法驾乘汽车、轮船、火车(地铁、轻轨)、飞机等交通工具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死亡、全残的,保险公司按照既定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同进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四)在城乡居民财产人身组合保险按户承保,每户最高赔付人数为3人;房屋保险赔付金额按房屋出险实际损失程度参照既定理赔标准核实赔付金额,最高赔付金额为保险金额。

四、参保对象及方式

城乡居民财产人身组合保险以各乡镇或村(居委会)为单位按户参保,被保险人为户主(需持户口簿实名登记户籍人员信息参保)每户限承保1

五、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自签订保险合同次日零时(或约定保险期间开始之日)并由投保人交纳保险费起,至本保险合同约定保险期满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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