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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8770H/2022-00346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永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1656351532000
  • 发文字号: 〔〕
  • 体裁: 其他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8日
  • 来源: 永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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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基本代码:
      19
       行使主体:
      (责任主体)
      永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6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482 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云政发〔2020〕16 号)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审核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提出拟办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备案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事后管理责任:对作出准予备案结论的材料归档。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的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应的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申请不予受理核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予以受理核准的
      3.擅自增设、变更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
      5.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
      行政法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其他共性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监督方式:
      1.窗口咨询或投诉:永平县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72)3054039地址:永平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2.纪委监委投诉:县纪委监委信访室电话号码:(0872)12388;县纪委监委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电话号码:(0872)6520644;
      3.信函投诉:永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6520641,邮政编码:672600;
      4.网站:永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px.gov.cn,电子邮箱:ypxjsj@163.com
      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平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永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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