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和《大理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将郑华锋、李政蓉两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单位名称 |
姓 名 |
性别 |
事 故 时 间 |
事故原 因简况 |
受伤 情况 |
认定意见 |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大理永平供电局 |
郑华锋 |
男 |
2022.03.10 |
2022年3月10日下午15时40分许,郑华锋在思源实验学校体育馆三楼球场参加单位工会组织的2022年职工气排球比赛过程中,不慎扭伤左脚。 |
诊断为:左足第5跖骨基底部骨折。 |
认定为工伤 |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 |
李政蓉 |
女 |
2022.03.07 |
2022年2月21日大理州检察院第五部下发通知,抽调了本单位李政蓉参与云南省检察院开展的第二批跨地州交叉巡回检察工作,时间计划为2022年3月7日至3月28日。李政蓉于2022年3月6日乘坐由其未婚夫郑昌驾驶的自家轿车云L06S28前往巡察组人员暂住的酒店--昆明“维也纳国际酒店”。2022年3月7日在酒店参加巡察组召开的工作会时,李政蓉感觉小腹不适并伴有少量阴道流血,夜里疼痛加剧,流血增多,李政蓉通过拨打120急救电话,被送往云南新新华医院治疗。 |
诊断为: 不全流产。 |
不予认定工伤 |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永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反映。
通讯地址:永平县博南镇博盛路永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672600,联系电话:0872-6520616,监督电话:0872-6520037。
永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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