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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8770H/2022-00182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发布机构: 永平县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1649781727000
  • 发文字号: 〔〕
  • 体裁: 公告

永平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征集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违法线索的公告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8日
  • 来源: 永平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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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朋友们: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持续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为织密基金监管网,共筑医保防护线,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行为问题线索。

一、受理范围

(一)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医疗文书、检查化验报告单和票据等虚构医药服务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的;

6.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二)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通过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三)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虚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利用医保待遇非法使用社会保障卡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套现个人账户的。

(四)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通过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等方式,虚构医药服务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3.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二、举报奖励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话、书信、邮件等渠道提供问题线索,对查实的违规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和曝光。凡提供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行为问题线索,查证属实的,根据《云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给予举报人500元到10万元不等的奖励,同时对举报人依法进行信息保密,保护其合法权利。

举报电话:0872-6520875

举报邮箱:ypxybj_wyyx@126.com

举报地址:永平县博南镇博盛路永平县医疗保障局,邮政编码:672600。

永平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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