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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46765270A/2022-00018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永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650215793000
  • 发文字号: 〔〕
  • 体裁: 其他

永平县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倡议书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9日
  • 来源: 永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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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餐饮服务经营户:

为进一步提升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落实行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永平县食安委办公室就疫情防控工作发出如下倡议:

一、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按要求开展晨检,从业人员每日上岗前进行体温检测并登记,一旦发现从业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就诊;从业人员工作期间按要求正确佩戴口罩,并保持个人卫生,在食物加工操作过程中要勤洗手勤消毒;从业人员需按规范要求接种疫苗,积极建立人群免疫屏障,确保从业人员、消费者身体健康。

二、落实用餐人员体温监测。餐厅入口处设置工作台,配备测温仪(有条件的餐厅可配备自动测温仪)、一次性消毒液及健康码、行程码扫码图片等,安排工作人员对进入餐饮场所的顾客进行体温监测,要求顾客佩戴口罩和出示“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绿码”且体温正常才可进入餐饮服务场所。严格落实验码报告,一旦发现红码、黄码带“*”的人员,立即报告县指挥部(县指挥部电话:0872-6526006)。

三、做好场所清洁和通风消毒。每天对经营场地、设备设施、厨房、人员通道、电梯间、卫生间等场所设施进行清洁消毒;保持经营场所良好通风和卫生清洁,尽量采用自然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和卫生清洁,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严格餐具卫生管理,用餐完毕后对所有餐具进行全方位的清洁和消毒。

四、严格食品采购和加工环节管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外出采购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严禁采购和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采购和使用病死、腐败变质的畜禽类动物原料及其产品;不在网络或非正规渠道购买冷冻食品;原料供应商的选择、食品加工制作、餐具和加工用具的清洗消毒要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

五、做好就餐过程管理。合理控制承接群体性聚餐规模和人数,采取减少桌椅摆放、加大间隔、错位就餐等措施,提供“公筷公勺”,鼓励“分餐”,防止交叉污染;采取划定“间隔一米等候线”、网上预约及通知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严格控制人流密度,不得造成点餐、等餐、等位等人员聚集。

六、严格做到诚信经营。各餐饮户要坚持依法合规、诚信经营,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对所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项目明码标价,坚决抵制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以次充好、以假乱真、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不利用疫情牟取不义之财,全力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遵守各项防疫措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餐饮行业安全。让我们万众一心、共克时艰,共同打好疫情防控这场硬仗!

永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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