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现予以公告。
附件:委托代征公告委托代征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永平县税务局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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