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条款的规定,为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有序应对意外作业事故的发生,减轻冰雹、干旱、森林火灾所带来的损失,永平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展作业的时段:2022年1月—12月。
二、作业影响区域:永平县辖区范围。
三、作业点(场所)地理信息:
序号 |
作业点名称 |
地点 |
经度 |
纬度 |
海拔高度 |
1 |
厂街乡黄草坝丫口 |
厂街乡岩北村 |
99.6875°E |
25.3258°N |
2388米 |
2 |
杉阳镇苗家丫口 |
杉阳镇松坡村 |
99.5347°E |
25.2769°N |
2108米 |
3 |
龙街镇邑俚村 |
龙街镇邑俚村 |
99.7728°E |
25.3408°N |
1982米 |
4 |
博南镇卓潘水磨房 |
博南镇卓潘村 |
99.4039°E |
25.4519°N |
2115米 |
5 |
北斗乡梅花铺 |
北斗乡梅花村 |
99.5697°E |
25.4708°N |
2184米 |
四、作业用武器装备:BL-2型人工影响天气专用火箭。
五、发现故障弹药或弹药残骸的处理:发现未爆炸或未完全燃烧的人工增雨防雹火箭弹残体,请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公安机关派出所和永平县人工影响天气中心。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处理故障弹,以防发生意外。弹药残骸下落后对环境没有污染。
六、请当地及其周边群众注意树立安全防范意识,不要在作业现场逗留和围观。群众要自觉保护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的财物和设备,若发生破坏和损害作业点设备的行为,将按有关法律处理。
联系电话:永平县气象局 0872-6520604
特此公告。
永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