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永平县人民政府批准,现需收回大理州烟草公司永平县分公司部分土地用于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土地基本情况。大理州烟草公司永平县分公司所属部分烟点,具体为:龙街烟站莲花烟点土地使用权面积2261平方米,杉阳烟站杉阳烟点土地使用权面积2770平方米,两个烟点土地性质均为县人民政府无偿划拨。
二、具体收回面积和范围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载面积和范围为准。
三、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鉴于地上房屋已做报废处理和鉴定为危房的实际,待相关资产移交完后,由大理州烟草公司永平县分公司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及时对危房进行拆除。
四、被收回土地单位及其他权利人若对收回土地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大理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被收回土地单位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收回土地工作顺利进行。
永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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