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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 永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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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6日
  • 来源: 永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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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永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永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一部分  永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省、州城市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规范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管理和城市管理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本局行政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制定城市管理、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定城市建筑业发展、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城市燃气、村镇建设、建筑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城镇园林绿化及建筑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城区主要街道、广场、桥梁及附属设施(人行便道、路沿石、雨水口、检查井等)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对亮化、环卫、景观、健身等公共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编制管理县级城镇项目投资计划和建设资金;承担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贯彻执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建设预算定额等计价依据;牵头负责县域建筑材料参考价格信息发布;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执(从)业人员的资质和资格;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等的审查;对造价纠纷进行行政调解和技术鉴定。

3、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指导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安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装饰装修市场及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负责对建筑门窗、太阳能热水器的生产安装、维修行业管理。

4、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行;起草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指导监督实施;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负责组织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负责指导全县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5、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

6、负责县城基础设施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管理县城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垃圾工作;负责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组织实施,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资源调查、申报列级、规划、保护以及审查报批、建设和管理工作。

7、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住房制度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的制度、方法和措施;拟定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发放住房补贴,组织实施保障房建设并对保障房进行管理。

8、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

9、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管理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及施工;负责对原有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

10、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在我县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实施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平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建设,配合参与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提出人民防空建设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和建设重点,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城市人民防空防护规划;组织编制城市战时防空袭方案,对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制提出建议,指导人民防空指挥设施建设、城市人民防空袭演习、演练和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工作;参与城市新建民用建设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质量认可,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承担人民防空信息系统、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划,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

11、负责行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交通、房地产、临时占道和临时广告设置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使省、州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行政执法权。具体为依法决定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对不需要经过仪器测试即可判定的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实施处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在集贸市场之外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经营、无照经营的行为进行处罚;对侵占城市道路(车行道除外)、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保障性住房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在城市公共场所停放遗体、灵柩、搭设灵棚、游丧等妨碍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殡葬行为进行处罚。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3、行政审批事项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批、建设过程中确需超额调整概算的审批。

3)商品房预售许可。

4)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审批。

5)建筑工程抗震专项审查。

6)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7)防空地下室建设初审。

8)防空地下室改造初审。

9)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

10)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

11)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12)经营性占道审批。

13)直接设置在城市道路的广告牌、霓虹灯设施审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14)主要街道设置雨篷审批。

15)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16)新开工车辆通道口审批。

17)城市道路挖掘占用审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永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位于博南镇博南东路21号,自20193月机构改革以来,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城乡建设股、建筑业管理股、住房保障股、安全监管股、城市管理股、综合行政执法队。

我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之以恒抓建设。2022年以“美丽县城”建设、城镇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爱国卫生行动为重点抓实城乡建设。一是美丽县城建设方面。围绕“干净、宜居、特色、智慧”总目标,对标对表推进各项工作。加强对在建项目管理,加快建设进度;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积极争取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空间整治、“智慧城市”建设等各级各类资金,确保“美丽县城”建设资金有保障,各类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二是城镇棚户区改造。加快实施20172021年度的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好项目资金,加快项目资金支付。三是老旧小区改造。加快20194个小区、20207个小区、20214个小区建设,积极争取申报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四是“两污治理。”重启农村人居环境治理PPP项目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巷道污水管网改造、污水处理厂二期、公厕扫尾等项目建设。五是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供排水改扩建、城市防洪排涝、银江河滨河湿地生态修复、城市燃气、人防工程等项目建设。六是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加快漾濞6.4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度,确保2022年春节前受灾户能安全入住。

2.持之以恒抓管理。一是启动“智慧城市”建设,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二是进一步推进城市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管养、市政巡查、城市停车收费“四合一”市场化运营水平。三是进一步推进爱国卫生行动,形成长效机制。重点开展好两污治理、厕所达标、洗手设施专项行动,同步对占道经营、乱摆乱设、乱贴乱画、乱吐乱扔、乱排乱倒、乱搭乱建等进行整治,为申报国家级卫生县城打下良好基础。

3.持之以恒抓监管。切实抓好房地产、质量安全、招标投标、建筑业、行政审批等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加大县属建筑企业扶持力度,实现工人就近就便就业,稳定税收,保持建筑业产值稳定增长,促进我县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15(含行政工勤人员编制2工勤人员编制0事业编制30人。在职实有49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2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2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2648.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648.1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503.24万元,增长23.46%,主要原因分析为2022年项目增多,项目资金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648.1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648.1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48.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03.24万元,增长23.46%,主要原因分析为2022年项目增多,项目资金收入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648.1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648.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6.9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8.65万元,增长11.5%,主要原因分析为2022年城管执法劳务派遣人员增多,需支付工资增加,基本支出增大;项目支出1401.2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74.59万,增长36.49%,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为2022年项目增多,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19999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4万元,主要用于城投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经费。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4.4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3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1.8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8.6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212010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379.9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行政人员工资、单位公务费、公车运行、遗属补助等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120104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管执法216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劳务派遣人员经费。

2120109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3.4万元,主要用于干部核查报送系统线路租用和端头维护。

212020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1206.1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事业人员工资、奖金绩效等人员经费支出及人民防空、四合一市场化运营等项目经费支出。

2120303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50万元,主要用于美丽县城建设项目相关工作支出。

2120399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市政路灯管理维护。

212050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乡社区环境卫生400.86万元,主要用于县城建筑垃圾堆放场管理维护项目及污水处理费等项目补助。

2210105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农村危房改造95万元,主要用于偿还农村危房改造及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本息。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5.8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210399住房保障支出城乡社区住宅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32.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房劳务派遣人员经费。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永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07万元,较上年减少0.01万元,下降0.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永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增减,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2022年我部门因公出国(境)费预算较上年相比无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永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07万元,较上年减少0.01万元,下降0.1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5次,共计接待1610人次。公务接待费预算较上年减少原因为践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压缩单位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永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增减。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增减。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增减变化原因:我部门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相比无变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我部门重点项目为:

1.人民防空建设项目。项目年度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做好人民防空工作,提升城市整体抗毁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有效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开展人防演练及宣传教育活动,在“防灾减灾日”、“9.18”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到街头向群众发放宣传品、宣传册,努力扩大人防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提升人民群众的人防观念和居安思危意识。

2.“四合一”市场化运营项目。项目年度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推进我县园林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洁、车辆规范停放及收费、市政设施维护“四合一”的市场化管理,形成市场化、专业化和规范化管理机制,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宜居环境和城市形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3.县城建筑垃圾堆放场管理维护项目。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对建筑垃圾场日常管理及维护,确保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全方位管理,保证建筑垃圾堆放点安全有序运行。

4.永平县干部查核报送系统线路租用和端头维护项目。项目年度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能全面掌握、准确统计和分析全县领导干部个人房产信息。

5.永平县城市污水处理及运营项目。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6.市政路灯管理维护项目。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做好县城路灯亮化工程,满足群众道路照明,行道安全,亮化城市的目的,规范路灯维护管理工作,县城路灯亮灯率达到95%以上。

7.永平县“美丽县城”建设工作经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确保“美丽县城”建设工作正常运转。

8.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2022年需偿还本金利息及融资运作项目。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在规定时限内足额偿还大理州兴大市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2022年本金利息以及融资运作费。

9.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项目。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安排部署,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为载体,广泛发动人民群众,深入开展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促进全县爱国卫生工作全面开展,着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努力把永平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秩序优良、设施配套、生态宜居的卫生县城。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永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3.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与上年对比增加6.6万元,增长38.8%,主要原因为2022年人员变动,公用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永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180907.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7030.32万元,固定资产6318.8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27988.04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保障性住房19570.51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006.2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60.8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月资产月报数。

第二部分永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附件3.永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监督索引号532928012333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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