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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B1626718T/2022-00003
  •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 发布机构: 永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1638318960000
  • 发文字号: 〔〕
  • 体裁: 其他

永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1日
  • 来源: 永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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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职责

(一)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三)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

(四)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五)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的政策。

(六)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七)组织落实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实施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组织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九)贯彻执行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开展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拟列入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根据国家、省、州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我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十)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一)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以下几类政府信息:部门动态、依法行政、重点工作通报、重要事项公示、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相关信息。

(十二)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分工

局党组书记 陈川林 负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全面工作。

局    长  刘建云 负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面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泽林  协助局长抓好拥军优抚、褒扬纪念、权益维护、就业创业、服务管理、解难帮困、移交安置、工程项目、组织人事、安全生产、军人公墓、烈士墓(塔)管理等工作。分管优抚股、军转安置股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联系龙门乡、水泄乡、龙街镇、北斗乡四个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师段 协助书记抓好党建、党风廉政、信访维稳、督查督办、应急处置、扶贫挂钩、财会、工青妇、机要保密、宣传信息、对外联络、意识形态、爱国卫生、乡村振兴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联系县纪委监委驻县人社局纪检组及博南镇、杉阳镇、厂街乡三个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为进一步加强配合,确保县民政局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局领导班子实行AB角工作责任制,陈川林—刘建云,李泽林—杨师段,AB角领导在做好上述分工工作任务的同时,完成好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同时按照团结协作、分工配合、相互补台、不推诿扯皮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如一方外出开会、学习、下乡、考察等活动期间,由另一方主动接替其分管及联系的工作。

三、内设机构

办公室、军转安置股、优抚股、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四、办公地址

永平县博南镇博南东路37号永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72600

工作日及节假日联系电话及传真:0872—6520189

负责人:刘建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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