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15248770H/2022-00062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机构: 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639692960000
  • 发文字号: 〔〕
  • 体裁: 其他

《永平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7日
  • 来源: 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一、制定文件背景

近年来,国务院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系列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修订了《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大理州人民政府出台了《大理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永平县而言,在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各级党委政府、各行业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全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消防安全环境日益改善。但从责任落实上看,仍然存在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清、政府和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社会火灾防控基础薄弱、单位消防管理粗放等问题。从火灾形势上看,农村地区火灾高发,消防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针对性地解决问题,积极回应“新时代”“新要求”,全面推动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全力提升我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制定《永平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势在必行。

二、规定的主要措施

为针对性地解决永平县辖区内消防安全问题,科学制定《永平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主要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进一步细化了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一是从内容上,健全了乡镇人民政府、部门、单位、村(居)委会、个人“五位一体”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7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对未列入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列管目录的单位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在居民住宅区、古城镇、连片村寨内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和村(居)民开展扑救初起火灾、逃生自救等内容的消防演练,发生火灾后迅速组织扑救,维护火场秩序,协助调查火灾原因;对村(居)民委员会上报的不能消除的火灾隐患进行督促整改。9根据机构职能调整方案,重新厘定部门职责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二是从形式上县级各部门在履行国家、省、州责任制基础上,规定了县级各部门应每年逐级签订责任书,并进行检查考核,丰富了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内容、形式和方法,增加了《细则》的弹性和可操作性。

(二)体现我县消防工作的特点。一是全县现有重点单位77家,12明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落实国家、省和州消防安全责任制,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还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重点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当依法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确定、培训、考核、监督”四项工作制度;重点单位应当自消防救援机构界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确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通过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训平台,向列管的消防救援机构进行网上报备;对已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火灾危险性分析,采取有针对性的火灾预警和处置措施;对外营业的,应当将本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向社会公布。二是针对永平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文物建筑的实际情况,第13明确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文物建筑管理单位除应当落实国家、省和防安全责任制,以及保护管理要求,还应当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保证防火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名镇保护范围重点区域、重点保护对象、消防重点地段、单位及场所应当设置智慧消防系统。

(三)构建了保障责任落实的制度体系。建立约谈、问责、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等配套制度,切实保障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地见效,是《细则》的重要特点。一是约谈制度。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年度消防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对消防工作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力量建设等消防工作任务推进缓慢、落实不力的;本地、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严峻、问题突出的;其他应当约谈的情形。二是问责制度。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或连续两年消防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未按要求督促完成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的;依照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一年内被约谈两次的;其他应当问责的情形。三是减免责制度。明确了以下减免情形: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减少火灾事故损失或者挽回社会不良影响的;发生火灾事故以后,经查实已经全面落实了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的;其他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的情形。明确了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规定了涉及犯罪的情形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为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失职行为划定了红线。

三、文件有效期

《细则》拟按规定在发布30日后施行,有效期按规定拟定为5年。

原文件: 《永平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