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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60418071M/2021-00027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永平县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1624216380000
  • 发文字号: 〔2021〕
  • 体裁: 通知

永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七一期间安全生产迅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6日
  • 来源: 永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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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七期间安全生产迅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全国全省全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庆祝建党一百周年期间全县安全形势平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压实安全政治责任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抓好安全生产意义特别重 大、责任特别重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我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隐患无处不在、成绩每天归 零”的危机感,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以对党和 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深入学习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认 真贯彻落实好省和县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坚决压实政治责任,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持铁心、铁面、铁腕、铁规、铁痕,迅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为建党100周年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立即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乡镇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成立督查检查组,督促企业和所属部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方位、无死角、拉网式进行排查:

一)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加强风险评估,严格实施大型 活动安全许可,严格现场监管,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和拥挤踩踏、 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责任部门: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非煤矿山安全。重点对地下矿山防淹井、防中毒和窒 息、防冒顶片帮事故防范措施是否落实;露天矿山防滑坡、防垮 塌和防泥石流工作是否落实到位,边坡监测监控,防排水设施维 护,危岩、浮石、边坡松动等处置措施是否可靠、有效;排土场 防泥石流、防垮塌事故措施及应急预案是否落实到位;尾矿库安 全管理责任制与度汛方案是否落实,尾矿库坝体是否稳定,尾矿 库放矿方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尾矿库防排洪系统是否可靠、有 效;地质勘探钻井作业单位重点检查野外作业时防山洪、防泥石 流、防山体滑坡和防雷击等工作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超范围 开采行为进行督查检查,严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责任部门: 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是否到位;重点监 管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设施是否按照要求实 施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涉氯、涉氨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 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 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责任 部门: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烟花爆竹安全。批发企业储存仓库建筑结构、内外部 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是 否进行定期检验并保持完好有效;零售店是否按照安全条件布 点,是否符合烟花爆竹存放数量及安全经营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确保安全。(责任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工贸安全。冶金企业煤气可靠隔断装置是否安全有效; 煤气危险区(如热风炉、煤气发生设施附近、人员经常停留或作 业的煤气区域)的检测、监控和管理是否到位;煤气检维修作业 是否制定安全技术论证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进行危险作业 审批;涉氨制冷、粉尘涉爆企业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 人员密集场所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液氨管线是否符合安全距 离;氨制冷机房贮氨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冷库是否监控到位。

(责任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道路交通安全。对是否扎实开展“两客一危一货”企 业及车辆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 动、农村地区机动车及驾驶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重交通违法 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是否严厉打击农村微型面包车、货车、 农用车和拖拉机非法载客超员、超载等严重道路交通非法违法行为,道路治超点、检查点是否严格开展安全执法进行督查检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责任部门: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队、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消防安全。是否深入分析研判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 全的突出问题;医院、学校、劳动密集型企业、敬老院、宗教活 动场所、旅游景点、古城古镇等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市场、宾馆、 饭店、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及场所,在建工 程、违法建筑、城乡结合部、连片村寨、“三合”、“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规范和要求。(责任部门:消防救援队,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和旅游局、商务局、民政局、教育体育局、民宗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建筑施工和重点建设项目安全。是否按照建设项目“谁 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履行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责任;是否扎实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公路、铁路、 水利、油气输送管道、电力(风力发电、水电站、太阳能发电)、 电网、重大工业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等建设项目的安全检查。(责 任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民爆物品安全。是否对民爆企业超产、超员、超量、 超时、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销售、违法使用、违法运输等 问题进行重点整治。(责任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燃气安全。燃气安全方面,要深入开展天然气管道(高 压管网)、城市燃气管网、液化气罐(罐、储、运、用)等安全 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根除隐患,确保安全。严厉打击燃气领域无 证经营、无证运载钢瓶、“黑气点”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完善 燃气站、商业用户燃气设施、燃气企业办公楼、营业服务网点、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供应点等场所规范化常态化管理制度。督促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到重点场所每日巡查、重点部位每日巡防,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全民安全用气意识,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责任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危险废物安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属性不明的固 体废物进行鉴别,严格落实储存安全防护措施。重点监督检查和 严厉打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存在的违规堆 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 输、处置安全。(责任部门: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 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 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状况是否符合要求。(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开展自检自查。乡镇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 有针对性地督促企业和所属部门进行全方位、无死角、拉网式排 查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要进行梳理,对重大隐患要立 即督促企业和所属部门进行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落实防范 方案,并落实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专门进行盯紧不 放松,确保庆祝建党100周年期间不发生重大事故。

二)立即组织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按照本通知要求和《大理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通知》(大安办〔2021〕26号)的要求,对各乡镇和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各乡镇也要结合实际开展综合 督查检查。对督查检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县政府挂牌督 办,级有关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企 业和所属部门限期整改,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按照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月通知要求,结合各乡镇、部门实际,采取不同宣传方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关注,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意 识,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严肃追责问责。乡镇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安全隐患情况不清、底数不明、防范整治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对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依纪依法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或者提出处理处置建议;对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五)认真完成情况梳理上报。乡镇级各有关单位在 630日前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隐患问题和整改措施清单报安委会办公室。

电子邮箱:ypxyjj@163.com,联系人:万福杰,联系电话:6521878,传真:6526622

附件:隐患问题和整改措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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