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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60418071M/2021-00029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永平县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1624389957000
  • 发文字号: 〔2021〕
  • 体裁: 通知

永平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永平县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6日
  • 来源: 永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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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永平县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各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现将《永平县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永平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万福杰 ;6521878)

永平县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整治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促进安全评价机构健康发展,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应急厅〔2021〕38号)《云南省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大理州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 在党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将安全评价机执业行为专项整治作为党史学习教育“为群众办实事”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坚决扛起“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最大的实事”的政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系统观念,立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全面清理整顿安全评价市场,完善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治理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十四五”开好局提供坚强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整治目标

一)压实主体责任。压实应急管理部门政治责任,促进“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到实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解决安全监管领域冲击安全底线突出问题,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人员责任落实,推动各方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底线。

二)消除监管盲区。分级、分类、分行业全面排查《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以下简称1号令)施行以来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法定评价项目(以下简称法定评价项目)和现有安全评价机构,实现应急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开展业务的评价机构100%全掌握,评价项目与企业实际100%全核对,解决评价机构“游击队”脱离监管、监管部门对评价报告“心中无底”等突出问题。

三)整治突出问题。以整治安全评价弄虚作假、生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报告获取相关许可(“两虚假”),安全评价机构出租出借资质、评价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两出借”)问题为重点,采取安全评价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应急管理部 门全面核查、纪委全程监督的方式,全面收集问题线索,严肃查处突出问题,全面清理整顿安全评价市场,推动安全评价技术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整治重点内容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安全评价机构、 生产经营单位、监管部门3个层面开展整治。

(一)安全评价机构层面。

1.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认定情形详见附件1

2.是否具备并保持1号令规定的资质条件。

3.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情况。

4.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法定安全评价项目等情况。

5.是否存在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不到现场 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的情况。

6.项目组人员是否符合安全评价项目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 能力配备标准。

7.是否存在擅自更改或者简化评价程序和内容等情况。

8.是否建立安全评价信息公开制度并认真落实。

9.是否存在出具重大疏漏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

10.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违规出借出租资格证书、持假证 上岗的现象。

11.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 用本人名义在安全评价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签名的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层面。

1.是否利用甲方地位,采取利诱、拒付技术服务费、合同约定等手段,要求或者默认安全评价机构出具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安全评价报告。

2.是否存在向安全评价机构提供虚假失实的原始资料和 “第三方”证明材料的情况。

3.对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事故预防措施、隐患整改意见等,是否及时落实到位。是否利用虚假报告获得相关许可、验收或者备案。

三)监管部门层面。

1.县应急管理部门是否将在区域内从事安全评价业务的机构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规定实施监督检查。

2.县应急管理部门是否存在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要求企业接受特定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技术服务的情况。

3.县应急管理部门是否存在干涉安全评价活动及报告结论,要求企业提交结论为“合”或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评价报告等情况。

4.县应急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在安全评价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是否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是否有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利用虚假评价报告取得相关许可、验收或者备案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依法进行了处理。

、组织领导

成立应急管理局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杨翠光  局长

副组长:杨  青  安委办专职副主任

 员:叶雄志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股长

        万福杰  办公室人员

领导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杨青副主任担任,负责具体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5月下旬至6月25日)。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广泛宣传发动、全面动员部署。应急管理局梳理机构告知情况和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相关的安全评价报告,统计自1号令施行 (2019年5月1日)以来在本辖区开展过业务的所有评价机构和出具的法定评价项目评价报告,形成安全评价机构、报告“两清单”(详见附件2、附件3),制定检查计划。应急管理局要通知各有关企业全面梳理自1号令施行以来的法定评价报告,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查。

二)自查自改(6月至7月)。一是安全评价机构对照11 项整治重点开展自查,全面核查1号令施行以来的法定评价项 目和报告,列出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主动清理出租出借资格证书从业人员,严肃整改出租出借资质证书违规行为、形成自查自改报告,于6月25日前报应急管理。二是应急管理局对照监管部门层面整治重点内容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7月10日前将安全评价报告清单、检查计划和自查报告报州应急管理局

三)集中检查(7月至9月)。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 年行动计划和年度执法计划,采取“县级全面检查、市级全面核查、省级重点复查”的方式进行全覆盖检查。一是应急管理局负责对1号令施行以来在本区域内开展的法定评价项目相关的评价报告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评价报告与生产经营单位实际符合性,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安全评价报告建议开展隐患整改情况、报告相关建议采纳情况等,并将发现的问题线索汇总上报州应急管理局。二是州应急管理局组织对县市应急管理局上报的存在问题的项目评价报告进行核查,重点核查认定虚假报告,检查报告是否存在重大疏漏、是否存在擅自更改或者简化评价程序和内容,是否存在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资质等问题并依法处罚,对发现应吊销机构相应资质的,及时将资料报送省应急管理厅。三是州、县市应急管理部门延伸检查同一机构对同一企业开展的多项安全技术服务,注意延伸梳理安全评价机构对企业提供的除法定安全评价之外的其他安全技术服务。应急管理局要收集有关企业的情况和建议,厘清中介服务事项的派生主体、实施依据、组织程序和 报告用途,汇总整理后于8月31日前报州应急管理局;安全评价机构要针对在同一企业开展多项安全技术服务的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形成专题报告于8月31日前报州应急管理局。四是对专项整治期间接到的投诉举报问题进行核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四)迎接检查9月至10月)。迎接应急管理督导检查,并做好应急管理厅督导组督导检查各项工作。

五)总结提升(11月至12月)一是应急管理局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总结报告于11月15日前报应急管理。二是开展“回头看”行动,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要全面整理、剖析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生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报告获得许可、验收、备案,从业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等方面的典型案例。要围绕制约安全评价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法制因素,系统梳理行业现状,剖析问题成因,提出切断中介机构与企业违法利益关联的举措,形成专题调研报告。要辩证分析专项整治工作、系统梳理、优化本地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办法、完善制度体系,形成监管合力。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应急管理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党委要认真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要细化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充分调动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积极性,形成共识、凝聚力量,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从严处罚,形成震慑。坚持检查与执法相结合,发现安全评价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录入应急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查询系统(网址:http: //120. 133. 22. 112:8095)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 //59. 216. 195. 197/gportal-yn/login_yunnan. jsp)发现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移交省应急管理厅依法处理;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利用虚假报告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验收、备案的,实施审批、验收、备案的部门要对涉事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实施处罚。检查发现外省注册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情形的,应及时报送应急管理

(三)主动公开,形成氛围。应管理部门要通过工作简报、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及时公开反映专项整治的经验做法、查处的典型案例、发现的突出问题等情况,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集中检查阶段(7月至9月),应急管理局于每旬最后5个工作日前,将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连同专项整治情况总汇表(附件4)报州应急管理局。

(四)严守纪律,廉洁自律。参与专项整治工作人员、执法人员和专家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规定,严禁收受土特 产、礼品礼金和各类有价卡券,轻车简从,不给基层增加负担。 专项整治期间,应急部设立举报邮箱(apzz202M163.com)省应急厅设立举报电话(0871-68025608 )和举报邮箱 (ynjjcl606@sina. com )州应急管理局设立举报电话 (0872-2316895 )和举报邮箱(13577260126@163.com ),县应急管理局设立举报电话(0872-6521878)和举报邮箱(ypxyjj@163.com)。

七、相关说明

本方案所指法定安全评价,是指1号令规定的法定安全评 价服务事项,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设定的用于办理行政审批的安全评价中介服务事项,具体分为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涉及的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和经营许可涉及的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涉及的安全评价;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用于报监管部门备案的安全评价;以及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其他安全评价。

附件1.虚假安全评价报告认定情形

2.安全评价机构清单

3.安全评价报告清单

4.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5.虚假安全评价报告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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