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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8770H/2021-01728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620805211000
  • 发文字号: 〔〕
  • 体裁: 通告

永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曲硐村民委员会桃新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的通告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1日
  • 来源: 永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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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博南镇曲硐村民委员会、桃新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7.7305公顷作为国高网G56杭瑞高速公路恐龙山段楚雄段官灵桥段普淜段永平段安全隐患改造项目(永平段)实施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确保征地工作依法依规进行,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

省自然资源厅(云自然资征〔202131号)

二、征地用途

服务区安全隐患改造项目

三、四至范围

具体范围以项目规划界线为准

四、涉及村组

曲硐村民委员会西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村民小组,小东门二、三、四、五、六、七村民小组,大东门第一村民小组;桃新村民委员会桃园一、二、三、四村民小组。

五、补偿标准:

按照《永平县建设征收土地及附着物补偿暂行办法》(永平县人民政府公告第45号)执行。

六、兑补方式:

现场丈量核实结束后,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与被征收土地的村民小组签订征地协议,由博南镇人民政府负责征收土地补偿现场兑补工作。

七、有关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人应持土地权属凭证及时向村民小组申报登记,由村民委员会汇总后向县自然资源局申报登记。

(二)凡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修、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单位或个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或不明事项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到博南镇人民政府或县自然资源局咨询。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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