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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46765270A/2021-00136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1640826573000
  • 发文字号: 〔〕
  • 体裁: 通告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监管总局监督抽检01JD202113201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0日
  • 来源: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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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01JD202113201不合格食品竹笋条涉及我县1家食品销售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天诚零售商贸(永平)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基本信息如下: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01JD202113201

样品名称

竹笋条

生产日期

2021-08-02

型号规格

散装称重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天诚零售商贸(永平)有限公司

检验不合格项目

二氧化硫残留量

检验机构

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1-11-05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1-11-06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11106日,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检验报告,并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和询问。检查发现该公司经营的该批次竹笋条共计10公斤,货值400元,销售价每公斤67元,已销售3.23公斤,销售货值261.41元,利润87.21元。经排查,该企业上述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可能使用硫磺熏蒸,利用二氧化硫的漂白功能,控制不了用量或超量超标添加。
    三、 核查处置情况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及时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启动核查处置,对该企业销售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竹笋条共计10公斤,货值400元,销售价每公斤67元,已销售3.23公斤,销售货值261.41元,利润87.21元。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企业整改,并决定处置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87.21元;2、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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