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01JD202113201不合格食品(竹笋条)涉及我县1家食品销售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天诚零售商贸(永平)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基本信息如下: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
01JD202113201 |
样品名称 |
竹笋条 |
生产日期 |
2021-08-02 |
型号规格 |
散装称重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天诚零售商贸(永平)有限公司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二氧化硫残留量 |
检验机构 |
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1-11-05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1-11-06 |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1年11月06日,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检验报告,并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和询问。检查发现该公司经营的该批次竹笋条共计10公斤,货值400元,销售价每公斤67元,已销售3.23公斤,销售货值261.41元,利润87.21元。经排查,该企业上述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可能使用硫磺熏蒸,利用二氧化硫的漂白功能,控制不了用量或超量超标添加。
三、 核查处置情况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及时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启动核查处置,对该企业销售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竹笋条共计10公斤,货值400元,销售价每公斤67元,已销售3.23公斤,销售货值261.41元,利润87.21元。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企业整改,并决定处置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87.21元;2、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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