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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9044A/2021-00158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 永平县教育体育局
  • 成文日期: 1640131732000
  • 发文字号: 〔〕
  • 体裁: 报告

永平县教育体育局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2日
  • 来源: 永平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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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永平县委 永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永发〔202012 号)和《永平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永财绩〔2021〕1号)文件的要求,云南华瑞信会计师事务所接受永平县财政局委托,于2021年9月至2021年10月对永平县教育体育局(以下简称“县教体局”)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一补”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5年—2019年,国务院、财政部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城乡义务教育经费补助办法》(财教〔2019〕121号)文件,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对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即“一补”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5:5的比例分担,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确定为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的比例核定所需经费继续由中央与地方财政统一按照5:5的比例分担。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不再执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全覆盖”政策,按国家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2020年共收到中央、省、州、县“一补”资金1,248.19万元,但县财政局未按照实际收到的中央、省、州资金进行拨付,而是按照各学校年初申报符合受补助人数分别于5月、7月拨付资金1,074.31万元,各学校实际到位资金共1,069.38万元,根据各学校提供的使用情况统计,截止2021年6月30日已使用941.11万元,资金结余128.27万元。

二、绩效评价结论

教体局2020年“一补”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得分81.27分,评价等级为”。评价认为,教体局积极组织项目实施,按照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发放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实施减少了困难家庭经济负担,改善了受助对象的生活水平。但还存在绩效指标申报质量有待加强,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缺乏深度和广度、受益学生家长满意度较低,资金拨付不到位、补助发放不及时、义务教育阶段的困难学生精准识别难度大,部分制度执行不到位、个别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等问题。

三、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指导检查

把义务教育资助工作作为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机制,合理分工,夯实责任,精心组织好义务教育资助工作。各学校要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人负责资助工作认真检查资助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精心指导,不断提高义务教育资助工作水平,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 ⠂༯span>(二)健全义务教育工作体系,确保应助尽助

根据各学校贫困学生情况,科学合理分配资助预算资金。各学校在资助政策落实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国家资助、社会资助、校内资助项目,在建档立卡等特别困难学生一个不少享受资助的同时,确保其他各类贫困学生应助尽助。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绩效指标填报质量有待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有待提高

1.部分绩效指标归类不准确

2020年年初预算申报的绩效目标中,设置的质量指标“建档立卡学生覆盖率”,指标值为“100%”,该指标不属于质量指标,而是数量指标。

2.年度结束未根据项目情况进行绩效自评

县教体局未针对2020年“一补”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自评。

(二)学生资助工作的宣传缺乏深度和广度受益学生家长满意度较低

本次绩效评价B类问卷(受益学生家长)问卷满意度47.59%,满意度较低,经调查发现造成满意度较低的主要原因为:一是一补资金政策2019年秋季有所调整,由于宣传工作力度不够,宣传方式单一,宣传广度和深度均没有达到想要的结果。是部分学校对新政策的理解不透、执行程序不熟悉,导致项目工作进度滞后;是一些学生特别是偏远山区和农村的学生,因缺乏信息获取途径从而不能获得及时的资助政策信息,部分学生虽然得到了相应的资助,但是家长对资助政策的了解知之甚少。

(三)部分资金拨付不到位,部分补助发放不及时,资金管理有待加强

1.部分资金拨付不到位。2020年“一补”资金按收到中央、省、州三级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应拨付1,248.19万元,但县财政局未按照实际收到资金数进行拨付,而是按照各学校年初申报受补助人数拨付资金1,074.31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069.38万元,资金到位率85.67%。其中:永平县第一中学应到位资金27.62万元,但由于县财政局资金紧张,实际到位资金22.70万元。

2.部分学校未及时发放补助资金。一是永平县第二中学因新生入学、毕业学生人数变动较大,导致年初预算申报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人数与实际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人数相差较大,资金不够,未发放2020年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二是杉阳镇中心学校已将秋季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名单上报县财政局,但县财政局由于资金紧张一直未放款,所以一直未发放2020年秋季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的困难学生精准识别难度

一是部分学校对政策变化理解认识不够、执行不到位。一补资金资助对象从原来的寄宿生“全覆盖”资助调整到首先确保“四类困难学生”获得资助的专项,虽说大理州教育体育局已及时印发了《大理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但有的学校对该办法理解认识不足,重视程度及执行力度不够,将困难认定工作与资金评审工作混为一谈,有的学校的认定工作流于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资金评审与发放工作成效;二是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具有可变性。有的学生家庭条件一直很好,但若家里出现意外事故便可能导致家庭经济状况瞬间变坏;另外,部分学校学生家庭状况大家几乎都相同,学校在认定过程中确实无法细细区分和认定;三是非四类学生的困难认定标准不确定,渠道单一,导致个别学生困难等级认定有偏差,为精准资助对象带来了困难。如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确保资助政策真正帮助到需要帮助的学生是各学校资助工作仍需进一步完善的难题。四是评审依据不充分。从评审资料来看,各学校仅依据学生申请表、乡镇(街道)或村社盖章证明材料,未与相关部门(民政局、扶贫办、残联)数据配合着进行评审,学生反馈的申请表上虽有对家庭经济状况有所记录,但学生对家庭经济状况,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理解度不高,使得数据无明细支撑,真实度有限,还有学生提供的乡镇(街道)或村社证明材料描述过于简单,仅表示该生家庭经济困难,不能够反映其经济量化情况。

部分制度执行不到位

1.县教体局未对项目资金进行跟踪管理。一是县财政局和县教体局未密切配合,定期对义务教育阶段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审批程序、拨付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其变动情况。二是县教体局未自行组织,定期对义务教育阶段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审批程序、拨付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其变动情况。经了解,县教体局只是通过收取学生补助花名册、利用其他工作下乡,大概了解义务教育阶段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情况。

2.个别学校档案管理不规范。困难学生认证、申请审批资料不完整、不规范,主要原因是对政策理解不透、执行程序不熟悉、走形式,未指定专人保管。

个别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厂街彝族乡中心学校2020年4月19、4月20号记账凭证会计科目错误,自行手动进行更改。

五、建议

增强部门绩效管理意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1.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编制完整、全面、量化可考核的绩效指标。提高绩效目标编制人员水平对编制绩效目标的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编制绩效目标审核的要求,并提供绩效目标编制模板,加深编制人员对绩效目标的理解,掌握编制方法,规范填写绩效目标、绩效指标、指标值、度量单位、指标类型等,切实提高绩效目标编制水平。

2.年度结束,根据项目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自评。

)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宣传工作

利用我们所拥有的资源优势,深入宣传,积极联系社会各界,发动社会力量,来帮助贫困家庭学生。一是各学校以进乡镇、进家庭、进校园、进课堂等“四进”模式为抓手,多形式、多渠道大力推进学生资助宣传工作,使学生资助宣传工作实现全覆盖、零死角,并基本形成长效机制。二是各学校资助宣传形式和重心应由较为单一的校园广播、主题班会、校园宣传栏等面向学生和教师的校园宣传,扩展到更多形式、更多渠道的面向整个社会的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标语、海报、书信、传单、挂历等形式和途径,加强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使党和国家各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确保师生、家长100%政策知晓率。具体做法为:各校设立学生资助宣传栏,常年对学生资助相关工作进行有力宣传:借势聚力,继续利用教育脱贫攻坚向人民群众宣传党和国家惠民政策,把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到每一名学生、每一名教师、每一名家长、每一个单位,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符合资助条件学生都能及时得到资助;抓住宣传重点,通过校会、班会、家长会等形式,对辖区内“四类学生”及非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及学生进行广泛宣传,做到无死角、全覆盖;在春季学期学校开学第一个月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并用《告家长书》、开家长会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宣传资助政策。三是挖掘资助育人典型案例,拓展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对育人成才的典型宣传,引导受助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和社会竞争力,强化学生诚信和感恩教育,让资助育人功能更加凸显。

(三)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措施,加强资金管理

1.项目资金的及时发放是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切实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提升规范管理水平及时足额发放项目资金。

2.督促落实《大理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云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云教规〔2019〕3号)等规范性文件,抓实各项资金拨付,确保春、秋学期各项资金及时发放

(四)创新运行机制,实现各部门数据衔接

学校应当将资助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考核评估体系,鼓励创新运行机制,以确保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公平的资助,努力构建兼具经济救助和人文关怀的资助工作新模式。通过系统比对、调查走访、大数据分析、同学评议等手段,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识别认定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学籍系统、资助系统与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数据库的有效对接。

(五)加强制度执行有效性的监管

1.严格按照《云南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教〔2017〕387号)文件要求,一是县财政和教体局密切配合,定期对义务教育阶段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审批程序、拨付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其变动情况,确保补助资金发放到每一位应资助的学生手中。二是县教体局自行组织,定期对义务教育阶段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审批程序、拨付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其变动情况,确保补助资金发放到每一位应资助的学生手中。

2.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档案管理,学校按照档案管理要求,科学、合理做好资料建档归整工作。

(六)加强学习主动性,夯实会计工作的基础,提高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水平。

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记账凭证在填制时,如果发生错误,应重新填制,不得在原始凭证上做任何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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