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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60418071M/2021-00030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永平县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1624390253000
  • 发文字号: 〔2021〕
  • 体裁: 通知

永平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永平县建立完善工贸行业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6日
  • 来源: 永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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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永平县建立完善工贸行业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永平县建立完善工贸行业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将《通知》印发到本辖区内相关工贸企业,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对标对表,认真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相关工作要求。

工贸企业的实施方案(细则)和工作总结分别于202162811月底前报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6521878传真:  6526622电子邮箱:ypxyj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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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建立完善工贸行业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实施方案

根据《大理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大理州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案〉的通知》(大安〔2021〕5号)和《大理州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大理州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目标

以深化金属冶炼、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粉尘涉爆和涉氨制冷等4个专项整治为重点,准确把握安全生产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突出安全风险,抓住关键环节,层层压实责任,完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现关口前移、源头防范、分级管控、系统治理、科学预防。全面提升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深入推动工贸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有效实施,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力争到2022年底,在全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县、乡镇协同推进,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常态化的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防范能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企业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按照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改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二)坚持行业监督。按照县、乡(镇)组织、行业监督、企业落实的原则,分行业有序推进,县、乡(镇)政府负责总体统筹协调推进,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督促指导行业企业工作开展并实施有效监督管理。

三)坚持动态完善。通过辨识风险,排查隐患,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责任,实现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整改、消除的动态管理和不断完善的工作机制。

四)坚持协同推进。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有机结合,做到消除减少隐患和改进风险管控内容方法相互促进,降低或消除事故发生风险。

五)坚持示范带动。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确定一批示范企业,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实施典型带动。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监管基础台账

1.进一步核实工贸行业企业底数。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进一步核实辖区内工贸行业分类和企业底数。

2.健全完善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基础数据库。督促实体生产经营企业注册登录云南省应急管理综合运用平台”三级巡查四级预”系统,按照“云南省双重预防机制系统”要求,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健全完善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监管动态基础台账。实施“互联网+安全监管”。

二)推动工贸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体系

1.健立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工贸企业健全完善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特点,细化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覆盖所有岗位的责任事项、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可追溯;建立实施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推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强化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法定责任,建立并公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定期在企业内部通报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自觉遵纪守法,扎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健全完善和严格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带班制度,确保在岁末年初、重要节假日、停产复工、大型检维修等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统筹决策,确保生产安全;规模以上工贸企业要建立完善企业负责人薪酬与安全生产绩效挂钩制度,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监管。

3.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制定并公示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每年组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晋级等挂钩,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尤其是一线从业人员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切实解决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重点关键岗位要建立完善和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早日熟练掌握所在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养成规范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

4.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金属冶炼以及其他各类工贸行业企业要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配足具有相应从业 经历、专业背景和管理能力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管理。企业要全力支持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健全相应奖惩制度等方式,树立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管理人员权威,将安全管理人员的职业发展和经济收入等与安全生产绩效挂钩,并客观评价安全管理绩效,增强安全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荣誉感;要积极通过对标先进,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各重点工贸行业领域企业要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规范合理、运行高效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5.确保安全投入到位。企业要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确保依法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严禁违规挤占挪用。金属冶炼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鼓励其他工贸行业企业积极投保。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要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能、工艺和技术装备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足额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使用。

6.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贸企业要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含企业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农民工、临时工等非固定用工)专项安全生产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和经常性教育培训,保证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特种岗位作业的专业技能,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具备一线岗位安全管理的知识和能力,一线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要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文化阵地向一线班组和工 作现场延伸,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意识。规模以上工贸行业领域企 业要通过自建或委托方式建设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实现重点岗位人员“变招工为招生”。

7.着力推动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各类工贸企业尤其是金属冶炼、有限空间、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安全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接受社会、舆论和企业内部监督。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联合奖惩系统,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从严监管,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全面消除重点行业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钢铁企业重点消除8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炼铁厂符合特种设备监管目录的未依法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未经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

2)吊运铁水、钢水和液渣起重机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定期进行检查,或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

3)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和液渣吊运影响范围内。

4)钢铁铸造(连铸、模铸)流程未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5)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和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6)高炉、转炉、钢水连铸、加热炉和煤气柜等煤气区域的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和人员休息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以及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未规范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7)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隔断装置和吹扫设施;煤气设施检修作业审批单的安全措施未涵盖隔断煤气来源和规范吹扫置换要求,未按规定作业;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时,未规范隔断煤气;煤气设施吹扫置换结束后,吹扫介质管道未与煤气管道物理断开或规范堵盲板。

8)未按要求淘汰《关于发布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中明确的10项内容。

2.铝加工企业重点消除7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天然气(煤气)熔炼炉燃烧器操作部位未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燃烧系统未设置防止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

2)深井铸造结晶器等水冷元件的冷却水系统未配置进出水流量和温度监测及报警装置,未与铝水紧急排放口自动切断阀联锁。

3)铝水铸造流程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4)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作业坑存在潮湿、积水状况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丝卷扬系统引锭盘托架钢丝绳未定期检查、定期更换;托架卷扬系统未设置应急电源;液压铸造系统未设置手动泄压系统。

6)与铸造流槽直接相连的固定熔炼炉高温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式锁紧装置,配置液位传感器、报警装置;液位传感器未与固定熔炼炉铝水出口和流槽紧急排放口的自动切断阀联锁;倾动炉控制系统未与铸造系统联锁,实现自动控流。

7)铸造流程未规范采用防止高温铝水大量泄漏的控制措施:引锭盘托架利用导轨导槽防倾覆,或设置水平、液位等传感器与铝水紧急排放口自动切断阀联锁报警装置。

3.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的粉尘涉爆企业重点消除6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和消除的装置。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设置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和消除的装置。

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严格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4.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重点消除4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未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

2)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未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安全绳、呼吸防护等劳动防护用品。

(4)未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

5.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企业重点消除2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6.建材行业企业重点消除6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水泥工厂煤磨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或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2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外包给不具备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方且作业前未进行风险分析。

3燃气窑炉未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4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水冷构件泄漏。

5进入筒型储库、磨机、破碎机、篦冷机、各种焙烧窑等有限空间作业时,未采取有效的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启动、热气涌入等隔离防护措施。

6玻璃窑炉、玻璃锡槽,水冷、风冷保护系统存在漏水、漏气,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7.轻工行业企业重点消除6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食品制造企业涉及烘制、油炸等设施设备,未采取防过热自动报警切断装置和隔热防护措施。

2白酒储存、勾兑场所未规范设置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3纸浆制造、造纸企业使用水蒸气或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

4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未设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5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炉、窑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出现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

6喷涂车间、调漆间未规范设置通风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纺织行业企业重点消除2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等未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或单独设置。

2保险粉、双氧水、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等危险品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的;保险粉露天堆放,或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等措施。

9.烟草行业商贸行业企业重点消除3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熏蒸杀虫作业前,未确认无关人员全部撤离仓库,且作业人员未配置防毒面具。

2使用液态二氧化碳制造膨胀烟丝的生产线和场所,未设置二氧化碳浓度报警仪、燃气浓度报警仪、紧急联动排风装置。

3)在房式仓、筒仓及简易仓囤进行粮食进出仓作业时,未按照作业标准步骤或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作业

四)大力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各类工贸企业要依法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有效运行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安全管理以及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评审单位、评审人员工作行为,强化对评审过程管控,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质量。金属冶炼及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均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工作。

五)深入实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三级巡查四级预警机制

1.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三级巡查和四级预警工作。按照《云南省重点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巡查和预警工作手册》、《云南省双重预防机制系统操作手册》,积极督促各类工贸企业尤其是金属冶炼、有限空间、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及时将相关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基础信息录入云南省应急管理综合运用平台,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逐步实现网上巡查和预警。

2.以安全生产巡查和预警推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乡镇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在重点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动态巡查和预警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各类工贸企业尤其是金属冶炼、有限空间、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扎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安全风险分 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不断提升企业各级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意识和能力,推动企业加快实现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夯实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坚强基础。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要依托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进行,要与安全生产标准化一脉相承,不另起炉灶、另搞一套,切实推进双重预防机制与安全生产标准化有机融合。

3.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巡查和预警工作基础

(1)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各类工贸企业尤其是金属冶炼、有限空间、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依法建立和执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源点管理台账,实现“一企一清单”;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源点空间分布图,实现“一企一分布图”;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进一步强化安全风险控制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清单,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要重点管控1、2级安全风险源点以及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的安全风险,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配置现场应急设备设施,畅通撤离通道,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警示公告制度,及时公告重点区域和各岗位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等基本信息,设置明显警示标志,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报告制度,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于每年12月4日前,向相关属地监管部门报送安全风险源点清单和年度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分析报告。

(2)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各类工贸企业尤其金属冶炼、有限空间、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各层级管理人员、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细化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各设备设施隐患排查事项、内容、时间和频次要求,形成“一企一清单”、“一车间一表格”、“一岗位一对照卡”,建立起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要大力开展教育培训,使全体员工掌握隐患“查什么、怎么查、怎么改、怎么报”;要建立与工资奖金挂钩等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推动企业管理层和车间、班组、岗位全员主动参与、主动排查整改隐患,逐步形成“人人都是安全员”的隐患排查治理氛围;要突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强化对存在1、2级安全风险的场所、部位、环节、岗位,要进行重点排查,提高隐患排查频次;要严格执行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

六)持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将持续严厉打击工贸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贯穿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1.《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规定的专项类和行业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工贸企业涉及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与周边防护目标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风险基准要求的。

3.《继续深化开展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工作方案》(大应急〔2019] 21号)中涉及的安全管理、行业和专项、复产复工、检维修、相关方管理等5个方面、56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深入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暨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安全监管执法2018年-2020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大安监管〔2018〕38号)中涉及的14类涉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涉及10人及以上粉尘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爆炸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涉氨制冷企业存在的“人员在冷库内分捡、包装蔬菜”和“冷库、机房上方住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履行不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照抄照搬、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合法或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或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未按规定建立安全风险评估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执行不严格、未依法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11类基础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

8.其他可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或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在持续严厉打击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要高度关注建材和轻工行业企业中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企业消除导致机械伤害、物体打击、中毒和窒息等主要事故隐患,减少和遏制相关事故。

四、责任分工及方法步骤

(一)企业层面

1.认真排查风险点。

2.确定风险等级。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点,确定风险类别(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相关类别),按照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将风险分为重大风险(Ⅰ级)、较大风险(Ⅱ级)、一般风险(Ⅲ级)和低风险(级)四个等级(Ⅰ级最危险,依次降低)。

3.明确管控措施。企业针对风险类别和等级,将风险点逐一明确管控层级(公司、车间、班组、岗位),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相应管控措施(包括制度管理措施、物理工程措施、在线监测措施、视频监控措施、自动化控制措施、个体防护、应急管理措施等),健全完善“一企一标准”防控措施,及时报当地行业主管等部门备案。

4.风险公告警示。公布本企业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让每名员工都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对存在安全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标明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应急电话等内容。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和撤离通道等。同时,将风险点的有关信息及应急处置措施告知相邻企业单位。

5.排查消除隐患。企业要针对各个风险点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和清单,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各设备设施等排查范围和要求,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机制,实现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规范化、常态化。重大风险隐患按照职责范围及时向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管控治理措施。

6.持续改进完善。企业要定期组织对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修正问题和偏差,做到持续改进。要制定企业安全风险清单、事故隐患清单和安全风险图动态更新制度,制定完善定期评估的相关制度措施,确保双重预防机制不断完善,持续有效运行。

7.加强应急管理。企业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相衔接。企业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重点岗位要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经常性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 转岗轮训等要求,并定期组织考核。

二)政府及部门层面

1.开展动员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召开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题工作会议,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宣传贯彻到每一户企业。(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工贸领域政府行业管理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方法步骤、责任措施、目标要求、完成时限等重点内容,督促指导工贸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2021年6月底前)

2.确定标杆企业。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产业结构,优选一批在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效果较好的工贸企业作为行业标杆企业,逐级上报至省有关部门审核把关。级有关部门在充分论证、筛选后,统筹确定工贸行业领域的级标杆企业。鼓励标杆企业探索、创新,不断健全完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动安全防控工作依法有序运行。

3.总结推广标准。对确定的级工贸标杆企业,由乡(镇)政府相关部门系统总结企业的经验做法,形成一整套可借鉴、可推广的工贸企业安全风险分析管控标准要求,组织专家对标杆企业的风险管控标准进行评估论证和完善提升,全面提升行业领域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能力(在2021年8月底前)。级有关部门负责指导推进行业领域标杆企业创建和对标达标工作,根据省级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相关行业领域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意见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规范(指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规范(标准),在全建立完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在2021年11月底前)。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工贸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培训计划和方案,组织行业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抓好示范带动,全面有效推进落实。

4.实施分类监管。结合”四个专项整治”和企业的风险特点、重大危险源状况、违法违规行为、事故发生情况和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根据监管实际需要进行分类,并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按工贸企业分类确定企业的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完善企业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的分级分类监管,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内容、要求等,实行精准化、差异化的动态监管。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重大危险源等的企业明确各层级有关部门监管责任,通过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重点监管。

5.严格挂牌督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健全政府挂牌制度,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对重大事故隐患严格实行分级监控、挂牌督办;完善政府挂牌机制,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要明确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要求、整改时限、督办单位。强化隐患整改效果现场复查,严把摘牌销号关,对整改不合格的,严格停产整改、依法关闭等措施。

五、工作要求

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组织研究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严格措施要求,强化跟踪问效,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督查检查,抓好统筹推进。各工贸行业主管部门多措并举强化督导工作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措施,对排查出的风险点严密监测监控,对发现的隐患严格排查整改闭环管理,筑牢双重安全防线。

二)加强监管执法,压实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和执法服务工作。认真组织开展部门专项检查,实施专家检查,落实监管对象和隐患问题目录管理,定期通报辖区内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工贸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倒逼隐患整改主体责任落实。

三)强化技术支撑,提高监管效能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建设,不断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完善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机制。强化技术手段支撑,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着力推动工贸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实施风险点信息化管控,加强事故隐患信息化管理,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四)坚持系统治理,强化源头防范。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统筹,加强部门协同,综合采取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政许可、科技推广、技术治理等手段,防范化解、有效管控本辖区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要坚持与安全生产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不能消除或降低到可接受水平的重大风险,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实施日常风险监测、预警、先期处置和信息报送。

五)严格考核倒逼,严肃责任追究。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建立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坚持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从事后问责向事前问责转变,强化责任倒逼。对消极应付、工作落后的,要通报批评、约谈,情节严重的向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部门通报,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六)强化社会监督,做好群防群治。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奖励机制。支持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动员职工依法参与和监督企业双重预防工作,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两微一端”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治、共同推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防范事故发生的良好氛围。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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