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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8877W/2021-00241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永平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1637004549000
  • 发文字号: 〔〕
  • 体裁: 其他

关于《永平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6日
  • 来源: 永平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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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永平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背景依据和基本情况。2021年6月,大理州被民政部、财政部选定为国家2021年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地区之一,启动实施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8月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大理州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通〔2021〕58号),明确全州提升行动项目在大理市、弥渡县、永平县和剑川县4个县市实施。要求我县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430张失能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开展居家上门服务不少于860次(后续还需开展服务430次),开展养老护理技能培训430人次”。围绕这一目标,县民政局通过深入调研、讨论,初拟了《永平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并向项目涉及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建议,邀请部门法律顾问对方案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共收到书面形式反馈意见7家,收集修改意见建议4条。在方案修改中融入了部份合理化的意见建议,对方案进行了多次反复修改,目前已基本成熟

、项目内容及标准要求

(一)入户评估

1.评估内容

1)老年人家庭环境评估。在实施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前,委托养老服务机构,由项目涉及乡镇牵头,养老服务机构负责对项目实施范围内居住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入户调查,对有改造需求、具备适老化改造条件的居家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环境进行评估,对符合改造的家庭,指导填写项目建设申请审批表(附件4),按照一户一方案要求,确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方案(含:居家适老化改造、养老设备配置),并签订改造协议。

2)老年人能力及需求评估。在开展居家上门服务前,由委托实施项目的养老服务机构对有需求、具备家庭养老照护条件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开展老年人能力及服务需求评估,填写评估调查表,按照一户一方案要求,制定照护计划,并签订照护服务协议。

3)对不具备居家适老化改造条件或家庭养老照护条件的老年人,由县民政局转介其他形式的养老服务。

2.评估任务。

全县经评估符合提升改造并分别签订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含居家适老化改造、养老设备配置)协议、居家照护服务协议不少于430户(项目实施改造任务详见附件1)。评估过程中,需按照一户一档要求,以户为单位提供老年人能力评估表、入户调查表(含家庭环境、照料服务情况)、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含适老化改造、养老设备配置)需求清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申请审批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方案、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协议、居家上门服务协议,收集补助对象身份证复印件、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申请、入户评估照片(每户1-2张)。

(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方案和协议,对失能老年人家庭进行必要的改造,并配备基本的智能化养老服务设备,使居家环境基本满足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需求和服务条件(需求),其中重点是居家适老化改造和居家养老设备配置。

 1.居家适老化改造

1)改造内容。养老服务机构依据《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银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重点对老年人住所的卧室、卫生间、浴室等经常活动的位置进行适老化改造。必须改造项目包括地面防滑处理、房门无障碍改造、卧室改造、如厕洗浴设备改造、扶手或抓杆安装、浴凳配置等,由养老服务机构完成全面改造。可供选择改造项目包括地面高差处理、坐便器改造、物理环境改造、老年用品配置等,由养老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失能情况和老年人或家属改造意愿实施改造。

2)改造任务。全县改造数量(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数量)不少于430户(张)。改造过程中由机构按照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分别收集好每户改造照片。

2.居家养老设备配置

1)配置内容。养老服务机构根据评估结果,为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的老年人住所安装必要的养老设备。必须配置设备包括能够使用并起作用的基本智能化设备(含紧急呼叫设备、视频监控、智能穿戴设备等)和护理床,由养老服务机构按照统一规范及要求为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的家庭完成配置。可供选择的设备包括报警器、尿湿感应垫、智能药箱等,由养老服务机构根据照护服务需要和老年人或家属意愿予以确定,不得购置与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无关的设施设备。

2)配置任务。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实际需求对已实施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的430户配置设备,所配置设备要与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对接,且保证功能正常发挥。

(三)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

建成养老服务信息平台1个,并将全县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对象等与智慧化养老相关的信息接入该平台。养老服务平台所有权属县民政局并负责监管,日常使用、管理和维护由委托的养老机构负责。

(四)养老护理技能培训

1)对象。重点帮助实施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430户(床)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家庭人员(家属、护工)掌握养老护理技能。可适当扩展到帮助有养老护理服务需求的其他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家属或照护者,提高家庭护理“造血功能”,巩固家庭养老核心地位。

2)任务。全县建立家庭养老床位的430户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家庭至少有1人通过培训且取得相关证书,并适当扩大到其他有养老护理技能需求的家庭或个人,全县不少于500人通过培训掌握养老护理技能。

3)技能内容及要求。以《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知识和技能要求为基础,开展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主要针对老年人身体、精神状况提供生活照护、基础照护、康复服务、心理支持等服务的实操能力,进一步提升家庭养老护理服务能力及水平,确保家庭照护人员具有相对专业的护理技能并取得相关证书。

(五)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养老服务机构根据照护计划和服务协议,开展居家上门服务,帮助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家庭人员掌握养老护理技能,提升居家老年人照护服务能力及水平。

1)主要任务。养老服务机构第一次上门服务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照护计划及家庭需要,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并普及养老护理知识、技能。第二次上门服务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照护计划执行情况,调整完善照护计划,并根据家庭需要提供专业化养老服务。第三次上门服务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家庭需要,为老年人提供相应的照护服务,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照护计划,指导家庭照护人员提升护理技能。每次上门服务需有经服务对象签字认可的服务记录表、服务照片(每次/户1-2张),

2)服务次数。养老服务机构每次安排不少于2名专业工作人员对签约的430户(床)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每人开展居家上门服务不少于3次,累计服务次数不少于1290人次,其中提升行动期间(2021年12月底前)开展上门服务次数不少于每人2次、累计服务次数不少于860人次。

、项目资金及补助标准

(一)资金来源。本次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从州下达的项目资金中统筹安排使用。

(二)资金管理。项目资金按照入户评估、适老化改造、养老设备配置、信息平台建设、护理技能培训、上门服务等6个服务项目进行据实测算,按规定程序使用,所有补助资金实行一次性投入,不再重复投资。改造及设备配置项目实施完成后,经乡镇检查、验收合格,并经乡镇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由县民政局将项目资金拨付给养机构。技能培训和上门服务项目完成后,由县民政局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逐户验收,验收合格后将项目补助款拨付给养老服务机构。提升行动期间对家庭养老床位配置的可移动及能重复使用的适老化和智能化设备(含护理床),改造配置完成后由县民政局分乡镇建立养老护理资产台账,委托负责运营的养老机构管理,当受助老人康复或去世后家庭不再需要时由养老机构负责回收,继续提供给辖区内其他需要帮助的家庭使用,设施损坏的需及时提供照片到县民政局进行核销。

(二)补助标准。

1.入户评估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养老机构完成失能老年人能力评估、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需求清单、居家上门服务需求清单等内容的评估工作。从州下达试点工作专项资金中按照每户100元标准补助。

2.居家适老化改造。按照《永平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居家适老化改造清单》中的改造项目及标准,据实决算补助资金,所有改造项目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户(人),实际改造资金超过最高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失能老年人家庭自行承担。

3.居家养老设备配置。按照《永平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设备配置清单》中的配置项目及标准,据实决算补助资金,配置设备累计最高补助不超过4000元/户(人),实际配置资金超过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失能老年人家庭自行承担。补助费用中包含配置后2年内居家智能化设备所产生的流量费。

4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计划投入资金130万元,实际费用按照招投标结果据实支付。

5.居家养老技能培训。按照1000元/人标准补助培训费用。

6.居家上门服务。按照260元/人/次标准补助上门服务费用。

、工作步骤

(一)工作筹备阶段(2021年8月15日—9月30日):制定印发永平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召开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完成辖区失能老人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需求的筛查统计,初步确定项目实施对象。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20日):按程序确定项目承接服务机构,项目承接服务机构按要求为老年人家庭或老年人结合实际统筹开展入户评估、适老化改造、养老设备配置、家庭人员养老护理技能培训、居家上门服务等工作。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12月21-30日):收集整理项目台账资料,总结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成效进行绩效自评,迎接各级检查验收。

、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家庭养老床位是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形式,提升行动项目是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深化和提升,是国家对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又一项重要工作。为推动项目快速、高效落实,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民政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和7个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永平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由叶继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县民政局相关人员组成。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定期分析研究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方案实施。

(二)扛实责任,推动落实。此次提升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县民政局要牵好头,全面组织实施好提升行动各项工作;县财政局要统筹做好项目资金的管理、拨付,确保项目资金按进度及时拨付到位;项目涉及乡镇要积极主动、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注重质量,强化管理。相关部门要准确把握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是服务项目而不单纯是建设项目的性质定位,坚持以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强化服务意识。养老机构要规范工作程序,文明施工,保证质量;县民政局要及时收集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困难问题,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在经费有限的情况下,实现小改造大提升、短提升长巩固。各项目乡镇要在每个月25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同步将工作情况和数据在“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版块填报。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的政策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及家庭参与支持,形成家喻户晓、广泛参与的舆论环境。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根据工作实施的不同阶段,突出重点安排相应宣传内容,发挥试点工作的示范带动作用,提升社会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识和水平,让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更优质的养老服务。

(五)建立机制,确保成效。县人民政府将试点工作任务列入全县2021年考核指标体系,将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并进行通报,2021年12月底将对试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倒排工期,全力支持配合并监督指导养老服务机构按要求推进工作任务落实,注重借鉴推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经验做法,探索家庭养老床位的创新做法,持续推动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向纵深发展,切实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满足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原文件:永平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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