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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 发布机构: 永平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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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自然资源局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5日
  • 来源: 永平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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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州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对乡镇自然资源部门实行业务领导。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政策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承担和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相关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建立国有土地收回、收购和储备制度;规范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组织实施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测评;按规定对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和处置方案进行初审或确认审批。参与拟定本辖区自然资源有关财经政策,对自然资源有关费用的征收、使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国家、省和州拨给的自然资源专项资金;制定本辖区内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编制各类自然资源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承办国家、省和州立项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报件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拟定本辖区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组织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承办需报国家、省和州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征地及移民工程用地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指导并监督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工作。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省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帮助协调解决地质勘查项目涉及的土地占用、青苗赔偿等问题;调处或协助调处探矿权权属纠纷,组织查处无证勘查、越界勘查、非法转让探矿权、非法进入勘查区采矿行为。保护合法探矿权,维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做好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群测群防系统建设,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监督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依照发证权限组织对矿山企业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按规定权限参与采矿权招标、投标的有关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划定矿区范围、采矿权申请的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依法办理采矿权的变更延续和注销登记等管理工作。依法收缴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协助上级机关办理划定矿区范围,采矿权授予及转让申请的初审。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依法调处辖区内采矿权属的争议和纠纷,组织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和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维护合法采矿权益,组织矿产开发和保护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本辖区地籍管理、测绘行政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组织自然资源地籍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自然资源确权、城乡地籍、自然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承担申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州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中的土地勘测定界工作。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有关科学技术的研究、合作与交流。

(十四)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对乡镇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依法保护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承办并组织调处重要权属纠纷,依法查处重要违法案件。指导乡镇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建立、管理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负责不动产登记的政策宣传;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森林、湿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监管不动产登记中介机构;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开展土地资源状况评价、统计监测数据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管理等工作,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承担各类用地审查、报批中的土地勘测定界工作。

(十六)负责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县城总体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抗震防灾等专项规划。负责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及城市设计工作。拟定全县村镇建设发展战略、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报批、管理和实施。负责对违反县城建设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的行为进行规划监察。负责建设项目选址、用地、工程、乡村建设、临时建设等规划许可证的核发,负责土地使用者需要变更已经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出让(划拨)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等的审批,负责规划放线、验收工作,实施规划动态监管。负责对各类规划进行规划审查,参与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规划的审查。承担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分工

丁恩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工作;领导局全面工作。

杨师那:党组成员,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协助局党组书记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强: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政策法规、普法、信访、自然资源督查、环保督察、矿产资源管理、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社会市域治理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矿业权管理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联系水泄自然资源所。

马继伟: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空间规划、城乡规划、规划审查审批、行政审批、土地报批营商环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乡村振兴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城乡规划股、国土空间规划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永平县规划编制与信息中心、永平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永平县建设用地事务所,联系龙街自然资源所。

陈晓娇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机关事务、政务服务、财务、人事、保密、档案、质量强县、河长制、林长制、招商引资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局办公室、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联系北斗自然资源所。

仝菊枝: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耕地保护、调查确权登记、国土测绘、不动产登记、土地纠纷调解、工青妇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耕地保护监督股、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股、国土测绘、永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杉阳自然资源所。

杨梓翔:永平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协助分管副局长抓好执法大队日常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博南自然资源所

陈明葵:永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协助分管副局长抓好不动产登记中心日常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龙门自然资源所

谭正祥:永平县规划编制与信息中心主任。协助分管副局长抓好规划编制与信息中心日常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厂街自然资源所。

三、内设机构

办公室、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股、国土测绘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国土空间规划股、城乡规划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耕地保护监督股、矿业权管理股、执法监督大队、永平县规划编制与信息中心、永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永平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永平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永平县建设用地事务所、永平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博南自然资源所、龙门自然资源所、杉阳自然资源所、厂街自然资源所、水泄自然资源所、龙街自然资源所、北斗自然资源所。

四、办公地址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永平县博南镇龙兴路51号。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72600

工作日及节假日联系电话08726525326

传真:6524591

负责人:丁恩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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