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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8770H/2020-04198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永平县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指挥部
  • 成文日期: 1605809392000
  • 发文字号: 〔〕
  • 体裁: 通告

永平县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通告(第1号)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4日
  • 来源: 永平县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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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不达标餐饮服务单位进行

停业整改的通告

各餐饮服务单位:

在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我县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中“净餐馆”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效果。为继续推进“净餐馆”七个达标工作,确保餐饮服务安全和质量得到持续提升,根据省、州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12月1日起,对未达标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停业整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餐饮服务单位是指全县所有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单位和市场主体。包括:酒店、饭店、小吃店、烧烤店、烧烤地摊、快餐店以及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餐饮经营场所,重点是县城建成区(含曲硐)。

二、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实现周边环境整洁、就餐场所干净、后厨合规达标、仓储整齐安全、餐饮用具洁净、从业人员健康、配送过程规范“七个达标”。

三、未达标的餐饮服务单位,应按照监督管理部门的整改意见,在2020年11月30日前自行整改完毕。拒不整改的,将按照“不达标就整改,不整改就严处”的要求,由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经营场所责令停业整改,并立案调查处理。对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净餐馆”专项行动有疑问的,可咨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872-6520117。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永平县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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