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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8770H/2020-04200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1599418782000
  • 发文字号: 〔〕
  • 体裁: 通告

关于落实卫生秩序绿化“三包”责任制的通告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9日
  • 来源: 永平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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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级机关单位,社团组织,城乡广大居民,企业(个体、固定摊贩),经营场所(门店)出租人和承租人,流动经营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州关于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条例》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自2020年9月7日起,对县域内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整顿和规范,并落实“三包”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责任对象

全县各级机关单位、社团组织、城乡居住户、企业(个体、固定摊贩)、经营场所(门店)出租方和承租经营者、流动经营者(以下统称业主)。

二、“三包”内容

(一)包卫生。业主负责各自办公生活区、服务管理区、生产经营区、居住区、摊点周边和门店前卫生保洁。根据需要自备封闭式废弃物收集容器并配装垃圾收集袋,放置在隐蔽位置;随手收集垃圾并规范投放到指定收集物内,公共空间禁止乱扔垃圾、乱堆杂物、乱倒污物。随时打扫各自办公生活区、服务管理区、生产经营区、居住区、摊点周边和门店前等可及区域并随时保持整洁,做到无垃圾、无蜘蛛网、无杂物、无污水、无污垢、无油渍、无严重积尘,卫生设施无破损。加强管理建(构)筑物外立面,出现破损、脱落、褪色、陈旧、风化、雨水冲刷痕迹应及时维修、整治;劝阻和制止“三包”范围内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和损坏卫生设施等不良行为。

(二)包绿化。业主负责各自办公生活区、服务管理区、生产经营区、居住区、摊点周边和门店前等区域的绿地、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的管护。不擅自并制止他人砍伐、移植树木,不损坏绿地围栏、标牌、花箱花架等绿化设施;不攀折花木、践踏绿地,不在树木上钉钉子、不挂杂物、不晾晒衣物;不往树坑、绿地内倾倒垃圾、污水或堆放杂物;劝阻和制止他人攀折或损害花草、树木,不占用绿地、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物品。

(三)包秩序。业主负责各自办公生活区、服务管理区、生产经营区、居住区、摊点周边和门店前的市容市貌及秩序维护。临街建筑物、外墙、橱窗、牌匾、灯饰要保持美观整洁,出现陈旧、破损情况应及时更换和修复;非指定区域不乱摆摊、乱搭建、乱堆放、乱张贴;不在公共设施上乱涂写、乱刻画、乱晾晒、乱吊挂杂物;户外招牌无残缺、无错(漏)字,照明正常、灯光亮度适当,不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匾和标识;控制噪声、油烟等,不污染环境,不堆积家畜家禽粪便;不擅自占用公共空间设置檐蓬、遮阳布(伞)、空调外机、防盗网(窗)等设施;门店前车辆按划定区域整齐停放,不影响行人通行;自觉爱护并制止他人破坏城市道路、照明等设施,不擅自占用公共场所从事建设、生产经营等活动。

三、监督管理

(一)各级各类机关单位要带头落实爱国卫生运动“三包”责任制,由县督察组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典型问题,要及时曝光并限期24小时内完成整改。对工作落实不力、整改不及时、整改效果差的,按程序进行问责。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督促管理本级机关单位、社团组织、集镇住户、经营户、农户及时落实“三包”工作,督促管理市场及其周边、临街门店出租(出借)场所承租(借)方落实“三包”责任。各村委会(社区)要“一事一议”,制定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三包”村规民约制度,与辖区居住户签订责任书,明确奖惩措施,用制度管好“三包”工作。

(三)县工信科技、住建、市场监管等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管理,要求企业抓好办公生活区、生产经营区、管理服务区门店及其周边“三包”和管理好出租(出借)场所承租(借)方落实“三包”责任。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对“三包”责任落实差,环境卫生不达标的,要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对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并对监管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

(四)各乡镇、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要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强化对管理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城镇绿化、市政道路管理,抓好临街、临路、临校、临医院、临公园广场、临办公区、临风景区涉市门店、临时摊点的管理,加强“三乱”的管控,落实建筑施工单位工地文明管理规范,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并将处理结果录入涉企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

(五)各乡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市场服务中心要进一步规范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落实市场开办主体责任;建立市场交易者“三包”制度和红黑榜公告制度,加强巡查、检查落实情况,公开巡查结果,对连续3次被列入黑板的交易者,拒绝入市交易。经营场所(门店)、摊位出租方(管理者)负连带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永平县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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