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已触碰耕地保护红线,严重威胁着国家粮食安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决策部署,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切实保护好耕地,结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7月3日起,实行“八不准”并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凡2020年7月3日前,对未经审批,正在进行乱占耕地建盖建构筑物的,必须立即停止建设行为,主动纠正违法行为,自行恢复土地原貌。对拒不停工继续进行建设的,将实施强制拆除,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严格按照《永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永政发〔2020〕15号)文件要求进行审批,未经审批的一律不准建设。符合审批条件的由乡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审批办理。
四、自“八不准”公告下发后,全县各广大农户和用地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进行用地申请,对新出现的“未批先建”和违法违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坚决追究法律责任。
五、监督举报渠道
(一)永平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
举报电话:6523046
传 真:6520582
邮 箱:ypxnyjbgs@126.com
(二)永平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督大队
举报电话:6526837
传 真:6524591
邮 箱:ypxgtzyj@163.com
永平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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