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州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对乡镇自然资源部门实行业务领导。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政策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承担和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相关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建立国有土地收回、收购和储备制度;规范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组织实施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测评;按规定对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和处置方案进行初审或确认审批。参与拟定本辖区自然资源有关财经政策,对自然资源有关费用的征收、使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国家、省和州拨给的自然资源专项资金;制定本辖区内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编制各类自然资源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承办国家、省和州立项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报件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拟定本辖区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组织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承办需报国家、省和州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征地及移民工程用地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指导并监督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工作。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省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帮助协调解决地质勘查项目涉及的土地占用、青苗赔偿等问题;调处或协助调处探矿权权属纠纷,组织查处无证勘查、越界勘查、非法转让探矿权、非法进入勘查区采矿行为。保护合法探矿权,维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做好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群测群防系统建设,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监督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依照发证权限组织对矿山企业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按规定权限参与采矿权招标、投标的有关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划定矿区范围、采矿权申请的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依法办理采矿权的变更延续和注销登记等管理工作。依法收缴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协助上级机关办理划定矿区范围,采矿权授予及转让申请的初审。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依法调处辖区内采矿权属的争议和纠纷,组织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和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维护合法采矿权益,组织矿产开发和保护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
(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本辖区地籍管理、测绘行政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组织自然资源地籍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自然资源确权、城乡地籍、自然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承担申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州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中的土地勘测定界工作。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3)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有关科学技术的研究、合作与交流。
(14)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对乡镇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依法保护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承办并组织调处重要权属纠纷,依法查处重要违法案件。指导乡镇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5)负责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建立、管理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负责不动产登记的政策宣传;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森林、湿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监管不动产登记中介机构;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开展土地资源状况评价、统计监测数据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管理等工作,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承担各类用地审查、报批中的土地勘测定界工作。
(16)负责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县城总体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抗震防灾等专项规划。负责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及城市设计工作。拟定全县村镇建设发展战略、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报批、管理和实施。负责对违反县城建设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的行为进行规划监察。负责建设项目选址、用地、工程、乡村建设、临时建设等规划许可证的核发,负责土地使用者需要变更已经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出让(划拨)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等的审批,负责规划放线、验收工作,实施规划动态监管。负责对各类规划进行规划审查,参与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规划的审查。承担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机构设置情况
永平县自然资源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核算行政机构。是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行政编制32人,实有35人,设10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股、国土测绘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国土空间规划股、城乡规划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耕地保护监督股、矿业权管理股和执法监督大队。事业编制38人,实有35人,下属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规划编制与信息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和建设用地事务所,财务不独立。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我局对本单位的预算配置、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管理、职责改履行、履职效益和各部门新增财政支出、一般性支出、会议支出、办公经费支出、机构编制和工资管理、厉行节约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自评,年初设立项目绩效目标,年末开展项目绩效自评,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743.5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43.5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43.51万元(本级财力1743.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9.2万元,减少3.2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59.2万元,原因为项目支出减少。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743.5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743.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5.6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7.93万元,增加27.69%,主要原因为:因机构改革我单位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507.8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27.12万元,减少39.18%,原因为项目支出减少。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在资金的使用管理方面,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管理制度,制定了我局相关财务制度等,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设立会计科目,专人管理,建立资金风险防范机制,执行经费审批制度,落实工程款拨付审批手续,项目资金支付符合合同约定,明确了经费审批权限及程序,经费预算、核算管理、资产购置与处置、财务监督能做到专款专用,财务管理有效,财务信息全面,能积极配合各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整改。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目标是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达到的产出和结果。绩效目标管理是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和批复为内容所开展的管理活动;主要包括绩效目标编制、审核和批复三个环节,和部门预算一同进行。
绩效目标编制原则上应覆盖单位所申请的全部财政性资金,年度绩效目标具体编制范围由财政部门在布置年度预算时予以明确。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由申请财政性资金的本单位进行申报;单位年初申报预算时,应当将绩效目标编入年度预算,执行中申请调整预算的,应当随调整预算一并上报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预期产出,包括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数量;2、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3、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4、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资源;5、衡量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的相关绩效指标。
(二)自评组织过程
1.准备阶段
按照上级要求,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部署绩效评价相关工作,同步统计财务数据和准备佐证材料,
2.自评阶段
按照绩效评价工作要求,针对评价项目,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价指标体系,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严格评分,认真撰写绩效自评报告,财务科负责将自评报告汇总后,统一提交至州财政绩效科。
3.结果应用
本次财政审核结果将作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考核以及下一年度项目预算申报的重要依据。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2020年度我局2020年度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圆满完成,达到了预期效果,绩效自评为优。
1.购买监测员装备资金:及时更新和配齐一线监测员的监测装备和必要的防护装备,改善一线监测员的监测装备,保证监测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本项目预算安排资金7.88万元,实际到位资金7.88万元,实际支出资金7.31万元,结余资金0.57万元。自评90分,等级为优。
2.永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系统软件维护费:保障不动产登记电子化平台正常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安全、运行稳定、功能齐全、设施齐备、网络畅通。
本项目预算安排资金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5万元,2020年实际支出资金0万元,2021年实际支出资金5万元,结余资金0万元。自评100分,等级为优。
3.永平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经费:利用卫星遥感信息资料对土地开发利用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开展执法检查。
本项目预算安排资金3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万元,实际支出资金0万元,结余资金3万元。自评80分,等级为良。
4.永平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经费:完成永平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
本项目预算安排资金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5万元,2020年实际支出资金0万元,2021年实际支出5万元,结余资金0万元。自评90分,等级为优。
5.永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防盗系统报警监控联网服务费:通过向保安公司购买《防盗系统报警监控联网服务》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安全保障。
本项目预算安排资金0.79万元,实际到位资金0.79万元,实际支出资金0.78万元,结余资金53元。自评100分,等级为优。
6.永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网络维护费:依据《数据专线业务服务协议》,为我中心不动产登记平台提供网络支持。
本项目预算安排资金0.84万元,实际到位资金0.84万元,实际支出资金0.84万元,结余资金0万元。自评100分,等级为优。
7.永平县土地增减挂钩工作方案编制专项经费:完成永平县土地增减挂钩工作方案编制。
本项目预算安排资金70.37万元,实际到位资金70.37万元,2020年实际支出资金0万元,结余资金70.37万元。自评80分,等级为良。
8.永平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经费:完成永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数据库建立。
本项目预算安排资金394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94万元,实际支出资金0万元,结余资金394万元。自评80分,等级为良。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问题
1.项目支出使用过程中统筹不够,有些项目支出不及时;
2.由于我局履职覆盖范围大,临时性专项工作较多,影响了预算编制及资金的安排。
(二)整改情况
1.强化预算的管理,抓好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使预算更科学、合理、更切合实际。
2.对于资金实施有效统筹,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效益。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绩效监控结果应用主要是根据绩效监控报告所提供的管理信息,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及时纠正偏差;对预算执行进行必要的修正和调整,督促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减少不合理支出,情况严重的,停止预算支出的执行。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规范账务处理,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规定执行财务核算,并结合实际情况,完整、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尽可能地做到决算与预算相衔接。
(二)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云南省委“九条规定”,建立本部门“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及厉行节约制度,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并严格执行。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登记、更新台账,加强资产卡片管理,年终前对各类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加强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新预算法学习培训
加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一是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二是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