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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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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文化和旅游局

一、职能职责

(一) 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 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 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智慧旅游建设。

 (七)负责全县文化遗产的保护、抢救、发掘、研究、管理和宣传;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 指导文物、博物馆工作。

 (九)统筹规划文化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指导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协调相关部门组织查处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 推广、促销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三)负责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分工

马立勋(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文化和旅游局全面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旅游资源开发管理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实施景区建设管理、宣传推广营销文旅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智慧旅游数字经济、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等工作;分管文化和旅游股(旅游资源开发领域职能)、县风景区管理所;联系龙门乡、博南镇;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工作。

杨琼中(党组成员、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负责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业安全生产、扫黑除恶综治维稳、国家安全、投诉处理、突发应急事件处置、网络舆情应对处置、依法治县、林长制、河长制等工作;联系龙街镇、北斗乡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工作。

董绍钧(副局长县文物局局长负责文物保护考古工作、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监督、合法性审查和法制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信用体系建设、公平竞争审查、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行业标准推广实施、信用体系建设、文化和旅游行业培训、社会组织建设、经济运行分析及统计等工作;分管文化和旅游股(行业监管和文物博物馆领域职能)、县文管所(博南古道博物馆;联系厂街乡、水泄乡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工作。

连丹书(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政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应急值守、政务信息、综合绩效考评、精神文明建设、财务、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公共文化服务、艺术创作和生产、节庆艺术活动民族宗教、殡葬改革组织人事、职称评审、工青妇、科技、老干、爱国卫生、信访等工作;分管综合办公室、文化旅游股(公共文化艺术领域职能)、县文化馆博南艺术团、县图书馆、县非遗中心;联系州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永平分公司、杉阳镇;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工作。

三、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文化旅游股,所属事业单位:永平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永平县文化馆博南艺术团、永平县图书馆、永平县文物管理所(永平县博南古道博物馆)、永平县风景区管理所、永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四、办公地址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永平县博南镇龙兴路41号。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72600

工作日及节假日联系电话及传真:0872—6521910

负责人:马立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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