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住址):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右所镇团结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王**
身份证件号码:532930***********13
联系电话:159********* 其他联系方式:
执法人员:杨* 、张** ,执法证号:251****** 、YD******
你 无证经营卷烟 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的规定,现责令你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100元。
罚款按下列方式缴纳:
□√当场缴纳;□自即日起15日内通过 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在收到本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十五 内向 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十五 内依法向 永平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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