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信息

让未成年人“泡吧”,一酒吧被处罚!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1日
  • 来源:永平之声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近日,博南镇辖区内一酒吧因允许未成年人进店休闲被处罚。

2023年1月27日23时40分许,博南派出所在对某酒吧检查时发现,该酒吧内有未成年人休闲,后博南派出所将线索移交主管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查实,该酒吧员工明知其经营场所属于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但是在日常工作中,酒吧员工并未认真核验顾客年龄,以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未成年人准入场所禁制。

1月30日,永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涉案酒吧作出行政处罚。

下一步,博南派出所将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对酒吧、KTV等行业场所开展常态化检查,及时发现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和安全隐患,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哪些场所限制未成年人进入?

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有些场所是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有些场所是对未成年人进入有所限制的。

禁止进入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一律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而且,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对未成年人应予以限制的情况: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这种情况指的是游艺娱乐场所中的电子游戏设备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而不是指未成年人一律不得进入游艺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可以进入,只是未成年人平时只能玩其他项目,不能玩电子游戏项目,只有法定节假日才可以。

作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