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22时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查处酒驾时,发现黎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摩托车),当时摩托车上还乘坐有其妻子及儿子。
经现场酒精测试,黎某某检测结果为95mg/100ml,系酒后驾驶机动车,黎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因当晚阴雨天气,小孩小,其妻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现场又难以搭到车,执勤民警为确保黎某家人安全,便将其家人安全护送至家中。
“非常感谢交警送我们回家,我们以后一定会自觉遵守交规,文明安全出行。”黎某妻子对执勤民警说。
“谢谢交警叔叔送我们回家,叔叔慢走。”临行前,小孩跟交警送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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