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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侵权,拒绝!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2日
  • 来源:永平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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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校园侵权纠纷案件,成功调处了纠纷。  

2021年9月9日,某中学初一年级新生小萱(化名)在食堂用餐时与初二年级学生元某(化名)等4人因争抢餐桌问题发生争执,并引发肢体冲突。随后值周老师及时赶到进行制止,并对双方进行了批评教育,双方均当场保证不会再犯。但是,元某等4人并没有因此罢手,转而尾随至小萱宿舍,其中,元某和冯某对小萱进行殴打,其余2人在旁望风,殴打结束后4人便离开了宿舍,受伤的小萱向班主任求助,班主任立即将小萱送往县医院医治,经过鉴定,小萱已构成轻微伤,并造成严重的心理阴影。

事情发生后,各方监护人对学校处理结果意见不一致,无法达成和解,小萱的家属遂向永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永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健康权纠纷,元某和冯某分别对小萱实施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鉴于元某、冯某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二人造成的损害后果由双方监护人承担。最终永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元某、冯某告向原告小萱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20125.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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