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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人民政府关于田文林等二十八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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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田文林任永平县公安局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局长,免去永平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赵平伟任永平县公安局副局长;

施超凡任永平县医共体总院执行院长;

尹银华任永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九大队)大队长,免去永平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熊世军任永平县公安局水泄派出所(交通管理大队水泄中队)所长(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任永平县公安局龙街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杜杰宇任永平县公安局博南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毕健伟任永平县公安局龙门派出所(交通管理大队龙门中队)所长(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任永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管理八级)(试用期一年);

王有均任永平县医共体总院副院长、县中医医院院长(管理八级)(试用期一年);

张志梅任永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永平县卫生监督所)主任(所长)(管理八级)(试用期一年);

杨武均任永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奚元宏任永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高辉和任永平众鑫城乡融合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试用期一年);

钏光远免去永平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施继文免去大理永平金光寺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办公室主任(管理八级)职务;

李洪飞免去永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永平县公安局龙街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张林杰免去永平县公安局龙门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永平县公安局博南派出所巡警中队中队长职务;

免去永平县中医医院院长职务,保留事业副科级待遇;

杨宏郭免去永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杉阳中队中队长职务;

罗志远免去永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黄连铺中队中队长职务;

姚志刚免去永平县公安局博南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陶一骏免去永平县公安局博南派出所刑警中队中队长职务;

陈晓俊免去永平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杨永红免去永平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两禁中队中队长职务;

武智祥免去永平县公安局督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永平县人民政府

202552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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