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郭永昌等二十六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永政任〔2022〕1号)
县级各有关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郭永昌 任永平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正科);
朱祥璐 任永平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杨 帆 任永平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副局长;
杨晓波 任永平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段玲英 任永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邓 凡 任永平县司法局水泄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杨永红 任永平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两禁中队中队长,免去永平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情报资料中队中队长职务;
何云飞 任永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警卫中队中队长,免去永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黄连铺中队中队长职务;
段仪松 任永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
汪诗涯 任永平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大队长,免去永平县公安局博南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喻 璞 任永平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处警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洪飞 任永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龙街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姚志刚 任永平县公安局博南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马 猛 任永平县综合检验检测院院长(管理七级),免去永平县综合检验检测院副院长(管理八级)职务;
李四红 任大理永平金光寺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副局长(管理七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大理永平金光寺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办公室主任(管理八级)职务;
施继文 任大理永平金光寺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办公室主任(管理八级,试用期一年);
字建伟 任永平国有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万毓嵩 任永平国有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吴金国 任永平国有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试用期一年);
邓明艳 免去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博南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正科)职务;
左永华 免去永平县就业局局长职务;
阿文忠 免去永平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吴国峰 免去永平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处警中队中队长职务;
严晓穆 免去永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警卫中队中队长职务;
张 群 免去大理永平金光寺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副局长(管理七级)职务;
赵 靖 免去永平县综合检验检测院院长(管理七级)职务。
永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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