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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两审核”“三公示”抓实抓细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9日
  • 来源: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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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表彰近年来在推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作出显著成绩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省政府定于2020年下半年在昆明召开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为抓实抓细推荐评选表彰工作,7月16日,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推荐评选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进行评审,并在云南民族宗教网公示5个工作日,标志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族宗教委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和评选达标表彰活动管理要求,已完成推荐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两审核、三公示”程序。

在开展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评选表彰工作中,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坚持政治引领性、要求严厉性、程序规范性、组织严密性原则。注重政治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州市和相关省级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讲政治、顾大局、严把关,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凸显政治性、目标引领性、体现示范性。提高政治站位,严肃政治纪律,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不得利用评选表彰综合协调的“公权力”,坚决杜绝一切以权谋私、暗箱操作、影响公正、违规操作的行为。坚持评选表彰工作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始终将评选各个程序和环节纳入监管体系之中,重要环节邀请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做到推荐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推荐评选工作加强请示报告,落实层层审核工作流程,确保依据保障充分、工作程序规范、组织严格保密、流程运转顺畅、权力公开透明。

据了解,今年4月13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民族宗教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表彰工作总体要求、表彰名额、范围及方式、推荐评选条件、评选原则、奖励办法、评选程序及工作进度安排、组织领导,为科学规范推进模范评选推荐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完善双边“一把手”负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处室负责人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推行“双审核”机制,组织岗前培训,织密审核把关网,不断提升推荐评选工作专业化、精细化、精准化水平。

各州市政府、省级相关部门按照名额分配指标,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通过自下而上、层层推选、广泛征求意见的方式实施组织推荐。推荐评选出模范集体50个、模范个人100名,在经过相关单位组织广泛征求基层意见、在本单位公示、报人事部门和纪检部门审核推荐、征求公安机关意见、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推荐、经州市统一战线领导小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推荐等程序基础上,将有关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严肃纪律、把握标准、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推荐名单及材料进行严格初审,指导推荐州市和相关省级单位对不符合要求的推荐名单进行调整,并组织推荐评选名单进行第二次公示,督促完备相关推荐材料申报手续,力求推荐评选工作达到工作程序规范、符合标准要求。

据悉,本次推荐评选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显著的示范性特点。推荐评选表彰的50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其中党政机关39个,基层组织2个,事业单位2个,企业单位5个,民主党派1个,社会团体1个,涵盖基层单位、对口支援扶贫、国有企业(中央驻滇企业)、民主党派、宗教团体、驻滇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移民、消防、森林消防、省直相关部门等领域,具有领域广泛性、行业代表性、典型示范性的效应。推荐评选100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其中机关工作人员61名,基层组织人员3名,事业单位人员13名,企业人员5名,农民代表13名,其他代表5名。模范个人推荐对象涵盖云南省26个世居民族,有中共党员84人、民主党派2人、群众14人,有妇女代表31人、占模范个人总数的31%。县处级干部占模范个人总数的20%。推荐评选的模范个人具有政治素质过硬、模范遵纪守法、工作业绩一流、联系群众密切,是本行业的佼佼者,具有较强的先进性、引领性、示范性、带动性。

(转载自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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